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30日发布消息,就聂学生、张焕枝申请国家赔偿案做出赔偿决定,几项赔偿金额共计2681399.1元人民币。(中新社石家庄3月30日电 )
错判一个案件比案件本身带来的危害更大!!!
虽然聂树斌案已经以赔偿268万而告一个段落,但那些制造了聂树斌冤案者的相关司法人员的法律责任,仍需进一步追查!这268万的赔款就真的把一切都摸平了么?不能!这个案件的本身已经了结了,但这个案子所带来的危害却令人沉思、发人深省。特别是我们的执法机构和司法工作者,该不该从这件血的乃至生命枉死的案件中吸取更多的教训呢?
一个案件,由于受到一些其它的影响而误判,还是情有可原的,但如果我们的司法人员明知道是错的,还要去按错的判,甚至为了要达到某种目的而故意去错判,那就令人发指了。既然是案件,那案件的本身就肯定会有对立的两个方面,即原告和被告。不管当事人来自哪个阶层,又怎样的表象,在他们的内心深处,肯定是相信并认同执法机构和法官的判决。既然人民群众相信我们的法院和司法工作者,把案子诉诸了法院,那肯定迫切地希望法官,通过对事实的调查,再依据法律的条款,对案件做出公正的判决。我们的法官如果公正地做到了这一点,那正义就能得到伸张,邪恶也就得到了惩戒。
但如果误判甚至故意错判了呢?那会造成一种什么样的局面呢?本来有理的一方败诉了,肯定会觉得更冤枉,会对我们的司法机构和办案人员失去信任,他们的亲人及周边的朋友也都会打抱不平,这样的负面影响会成倍蔓延,这样实际上是伤害了我们最底层的人民群众,这样也必然造成他们对事情的误判,是非混淆。群众心中的戾气积多了,也对我们的党和国家甚至整个社会都无比绝望,最终有可能会成为邪恶的一方,潜在着危害社会的阴暗心理。
而本不应该胜诉而“胜诉”的一方呢,则不仅不会从案件中得到教训,还会存在一种侥幸心理,认为只要自己运气好或者是跑跑关系,黑的就可以说成是白的。就会更加肆无忌惮的做出一些对社会有害,对人民有害甚至危害到社会安全的事来。好些罪大恶极的罪犯都是从作一些小的案子开始的。
诚然,从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司法领域里,我们司法人员的确做了大量的工作,对过去一些冤假错案也做了纠正和改判。我们相信,在不远的将来,我们的司法人员一定会做到公正、廉明、真正地让正义得到声张,邪恶得到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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