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严打“黑窝点” 建设知识产权强国

2017-04-06 15:51:13 来源:时代聚焦 编辑:

 为进一步加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以下简称侵权假冒)工作,保障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深入实施,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完善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现提出以下意见。(中国政府网  2017-3-22)

国务院安排部署新形势下加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完善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治理,建章立制,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始终沿着法治轨道前进。打建结合,创新监管方式和手段,以解决影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突出问题为突破口,开展集中整治,坚决遏制侵权假冒高发多发势头,努力铲除侵权假冒滋生的土壤。统筹协作,密切配合,由区域内、单个环节监管向跨区域、跨部门和全链条监管转变。社会共治,发挥行业组织的行业自律和协调管理作用,鼓励媒体和公众参与监督。到2020年,侵权假冒高发多发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行政执法、刑事执法、司法审判、快速维权、仲裁调解、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协调运作的打击侵权假冒工作体系基本形成。

强化重点领域集中整治。坚持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紧盯关系生命健康、财产安全和环境保护的商品以及知识产权领域的突出问题,完善以随机抽查为重点的日常监督检查制度,强化对互联网、农村市场和城乡结合部等侵权假冒高发多发领域和地区的监管,深挖违法犯罪活动的组织者、策划者、实施者,清理生产源头,铲除销售网络,依法取缔无证照生产经营的“黑作坊”、“黑窝点”。加强部门间执法协作,信息共享,在执法检查、检验检测、鉴定认定等方面互相提供支持。加强对基层综合执法部门的指导,厘清监管职责,明确权力清单,堵塞监管漏洞。

推进区域间执法协调联动。针对侵权假冒行为跨区域、链条化的特点,探索建立跨区域联席会议、线索通报、证据移转、案件协查、联合办案以及检验鉴定结果互认等制度,完善线索发现、源头追溯、属地查处机制,推动执法程序和标准统一化,消除监管空白地带,对侵权假冒商品的生产、流通、销售形成全链条打击。在京津冀、长江经济带、泛珠三角区域等深入开展打击侵权假冒区域合作,总结经验,适时向全国推广。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坚决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衔接。完善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中有关涉案物品处置制度,探索建立涉案物品保管“公物仓”和有毒有害物品统一销毁处理制度。建成中央、省、市、县四级联网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系统,提高衔接工作效率和规范化水平。

     加强执法监管信息化建设,强化对违法犯罪线索的发现、收集、甄别、挖掘、预警,做到事前防范、精准打击。打破“信息孤岛”,形成执法监管合力。加强政企协作,用好用活数据信息资源。加快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全面实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构建覆盖全部信用主体、所有信用信息类别、全国所有区域的一体化信用信息体系。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提高违法失信成本。建立完善生产经营主体诚信档案和“黑名单”制度,实施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管。积极推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息化工程建设,实现统一归集、依法公示、联合惩戒、社会监督。鼓励第三方利用信用信息为社会公众提供增值服务。

     加快法规和标准制修订,增强法律法规的适用性和统一性。加大处罚力度,完善定罪量刑标准,加强刑法与其他法律之间的有效衔接。制定防止滥用知识产权的反垄断执法指南。完善电子商务产品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制订电子商务领域相关标准。完善执法工作的程序规范,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严格限定和规范行使裁量权。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的作用,构建权威高效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加强刑事司法保护,严厉打击侵权假冒犯罪,增强刑罚的威慑力。强化民事司法保护,完善技术专家咨询机制,依法减轻权利人举证负担,有效执行惩罚性赔偿制度,提高侵犯知识产权违法成本。推进民事、刑事、行政案件审判“三合一”改革,研究建立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

   依法严打“黑窝点”,建设知识产权强国。强化社会组织的自治功能,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参与政府打击侵权假冒的工作机制,探索建立社会组织调解处理知识产权纠纷制度。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类组织强化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发挥其对成员的行为导引、规则约束、权益维护作用,引导行业健康发展。培育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支持知识产权信息咨询、培训、法律代理等新业态发展。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指导生产经营企业加强产品质量控制和知识产权管理,建立完善权利人企业参与涉案物品鉴定的制度。督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加强对网络经营者的资格审查,建立健全对网络交易、广告推广等业务和网络经营者信用评级的内部监控制度。坚持堵疏结合、打扶并举,引导和帮助企业利用电子商务拓展营销渠道、培育自主品牌。深入开展优质产品生产企业质量承诺活动,对企业履行承诺情况开展“双随机”执法检查,培育“重质量、守承诺”企业,促进“中国制造”技术进步和转型升级。加强舆论监督和宣传教育,正面引导,积极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解读政策措施、宣传先进典型、曝光反面案例。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知识产权和识假辨假知识,营造抵制侵权假冒的良好社会氛围。创新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机制,将保护知识产权等内容纳入中小学有关课程和高等院校就业创业指导课程,培养尊重创造、崇尚创新的意识。

加强统筹协调工作。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形成更加有效的治理模式。积极发挥国务院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形成工作合力。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落实打击侵权假冒属地责任,健全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统筹协调机制,落实人员和工作经费,推动打击侵权假冒工作有效开展。打击侵权假冒工作要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体系,科学设定考核指标,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定期开展评估,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加强执法能力建设,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依法确定不同岗位执法人员执法责任。调整充实基层执法力量,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办案技能和依法行政水平。加强对打击侵权假冒执法经费和涉案物品环境无害化处理经费的财政保障,改善执法装备和检验检测技术条件,提高执法监管能力。(魏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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