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日9时20分许,男子刘某进入荣昌北站候车室过安检时,携带包内发现一把32厘米管制刀具。刘某是四川人,与朋友到永川露营,为防身便携带刀具。民警依法对刘某行政拘留。(《重庆晚报》4月5日文)
明媚的春光里,各大旅游点的火车站迎来了春游的小高峰,旅游爱好者们踏青、赏花,游玩的不亦乐乎。出门注意自身安全这是好事,游玩是高兴地事,切不可忽视人身安全。然而,注意自身人身安全的同时,切不可做违背法律法规的事。
这位刘先生,居然以“防身”的借口携带管制刀具,而且还要带到火车上,这就绝对触犯了有关法规规定。《铁路进站乘车禁止和限制携带物品目录》明确规定,枪支、械具类(含主要零部件),爆炸物品类,管制刀具,易燃易爆品,毒害品,腐蚀性物品,放射性物品,传染病病原体等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均属于禁止携带托运物品。32厘米管制刀具在规定是属于可能危及旅客人身安全,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利器,这样的管制刀具绝对是不允许携带上车的,以“防身”为借口绝对是站不住脚的。
这些年来,乘车不准携带有关危险物品,大部分旅客都是知晓的。可偏偏总有一些旅客心存侥幸心理,总想到要蒙混过关,甚至还拿出“防身”这样的伪借口。笔者认为,为防范此类事件发生,一方面广大旅客要自觉遵守铁路上的相应规定,如果携带了危险品,一定要和车站工作人员沟通协调,该上交的上交、该配合的主动配合。另一方面,铁路部门应加强安检力度,加大安全出行宣传力度,发现危险品在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的同时,采取相关措施妥善处理。
安全的出行环境不仅需要铁路部门的不懈努力,更需要广大旅客的支持和配合,不管出于何种目的,“防身”绝对是带刀乘车的伪借口,因为这对乘车人来说都是一种危险。(高智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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