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四川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王雁飞做客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在线访谈,就“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在强化日常监督执纪上下功夫”与网友交流。围绕思想认识、责任担当、方法措施,阐述了当前“四种形态”的形势与任务,以强化日常监督执纪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廉洁四川 4月11日)
“四种形态”究竟意味着什么?王岐山同志已经说得很清楚了,之所以要运用“四种形态”来监督执纪,就是为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必须改变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状况。通过宽严结合、严管厚爱,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进一步做好反腐败工作,树立清风正气,筑牢反腐倡廉的牢固堤坝。
要深化对“四种形态”的认识。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决不意味着反腐败工作出现了“拐点”或者“反腐降温”,也不意味着反腐败工作力度有所减弱。相反,我们党对反腐败工作一直是常抓不懈的。这“四种形态”,就是为了对干部的教育管理抓在日常,抓在经常,做到抓早抓小。当领导干部出现一些苗头性问题时,就通过谈心、谈话、函询等进行提醒警示,让领导干部心中始终绷紧廉政这根弦,将一些贪欲贪念扼杀在萌芽状态。这不仅仅是全面落实从严治党的要求,还是对干部的一种严宽相济的保护。
要注重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中加强“四种形态”的落实。今年是“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重要一年,各级党组织、各个单位要将“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抓在日常,严在经常,抓在细微处,落在实效中。纪检监察机关也要按照“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要求,充分利用批评、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等,抓好“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和第二种形态的运用。
从一名普通公职人员成长为一名领导干部不容易,离不开党的培养和锻炼。如果在领导干部思想滑坡时或者出现倾向性问题时,纪检监察机关能够充分运用“四种形态”,及时扯扯袖子,咬咬耳朵,让领导干部红红脸、出出汗,既是严格管理,又是对领导干部的一种爱护。(文/赵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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