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大波福利正向广大科技人员袭来。3月20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广东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宣传贯彻实施座谈会。记者从会上获悉,新修正的条例除了明确把创新成果转化的奖励提高至60%外,还提出把承担项目人员的人力资源成本费占比上限由原来的30%提高至40%,其中,软科学研究项目和软件开发类项目人力资源成本费占比上限从50%提高到60%。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人力资源成本费占比上限为60%。改变了长期以来科研项目“重设备轻人才”、“见物不见人”的现象,提高了科技人员创新积极性,促进创新驱动发展。
人力资源成本费提高至40%
2012年,我省在全国首开地方性自主创新立法先河,出台《广东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营造了全省自主创新良好法制环境,有力地促进了经济和社会发展。为进一步适应我省创新驱动发展的新形势和新需求,今年3月31日,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修改〈广东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的决定》,对条例进行了修正。
据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金正佳介绍,修改决定共二十六条,主要从职务创新成果转化奖励比例、科技项目人力资源成本费、科技新业态新载体、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平台、鼓励和支持大众创新创业等方面,进一步规范健全相关制度和机制。
人才是创新的主要素。修改后的条例把对完成、转化职务创新成果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的奖励的比例下限由国家规定的50%提高至60%。对人力资源成本费占比再次作出突破,把承担项目人员的人力资源成本费占比上限由原来的30%提高至40%,其中,软科学研究项目和软件开发类项目人力资源成本费占比上限从50%提高到60%。同时,为支持社会科学的发展,促进人文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的交叉融合,规定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人力资源成本费占比上限为60%。松绑了长期被诟病的科研项目经费管理限制。
“对科研人员来说,看了新修订的相关规定,感到非常高兴。”省科学院副院长刘敏对此规定内容十分赞赏。他说,这不仅有利于科研成果转化,有利于促进创新创业,更有利于进一步推动我省产业转型升级。
为企业“量身定制”
深圳市易特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特科)创始人、总裁张贯京表示,看到自主创新条例,非常高兴。因为一直困扰着公司的创新发展问题在修订后的条例中得到解决,并且给出了满意的方案。
易特科是一家从事“互联网+医疗”的公司,经过12年发展,现已研发和申请1200多项专利,专利量位列深圳市第三名。据张贯京介绍,他们一直在进行技术创新、服务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这次条例中提到“支持互联网创新要素、创新体系和创新理念与产业发展的对接应用,推动技术和商业模式创新,培育新兴业态和产业新增长点”,与他们一贯所作所为完全吻合。“我们自主探索了12年,终于等到了自主创新条例,这好像是为我们此类企业‘量身定制’的。”
修定后的《条例》明确了新型研发机构的定位是投资主体多元化、实行市场化运作、从事关键共性技术研发与创新成果转化。明确了新型研发机构在政府项目承担、职称评审、人才引进、建设用地、投融资等方面享受与国有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同等待遇。在张贯京看来,新型研发机构与国有体制研发机构享受同样待遇,更有利于大家互相合作,良性竞争,共同做强做大中国梦,共建一个创新的广东、创新的中国。
将出台具体实施政策
学习宣传好《条例》,是贯彻实施好《条例》的基础。副省长袁宝成在讲话中指出,各级政府要切实提高认识,充分把握贯彻实施条例的重要意义,深入开展学习宣传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及时制定修订相关配套措施,将条例落到实处,全力推动我省创新驱动发展各项工作落地见效,努力实现我省创新驱动发展先行省建设目标。
省科技厅厅长黄宁生表示,贯彻实施《条例》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作,需要全省上下的共同努力。省科技厅将积极调动和协调各方面力量,深入推进《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开创自主创新工作的新局面,加快提升我省自主创新能力。下一步,将联合相关部门制定出台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的具体实施政策,推动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改革,切实落实项目人头费支出比例,让广大科技人员吃上科技项目经费管理“定心丸”,可以放心放手、专心致志从事科研活动,从根本上激发科研人员自主创新积极性。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悦伦指出,要依法履行促进自主创新发展的职责,因地制宜地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采取具体到位的工作措施,保障条例顺利贯彻实施。要做好宣传普及工作,使条例深入人心,形成具有鲜明广东特色的自主创新文化和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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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修改主要内容
除了明确把创新成果转化的奖励提高至60%,人力资源成本费占比上限由提高至40%-60%外,还在以下几大方面进行了修订:
新型研发机构享受国有研究机构同等待遇
修改后的条例明确了新型研发机构的定位是投资主体多元化、实行市场化运作、从事关键共性技术研发与创新成果转化。要求各级政府通过委托研发项目、科学仪器设备购置维护费用补助和运行维护费用补助等形式扶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发展。条例还明确了新型研发机构的政策福利,规定新型研发机构在政府项目承担、职称评审、人才引进、建设用地、投融资等方面享受与国有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同等待遇。
推进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社会化市场化
条例将接受和公布相关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基本信息的主体由省科技主管部门修改为省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平台,鼓励将社会资金购置、建设的大型科学仪器设施信息纳入共享服务平台。同时规定大型科学仪器设施管理单位在服务收费定价和管理方面拥有自主权,可以按照成本补偿和非盈利性原则收取运行费,并可以根据人力成本收取服务费等。
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修改后的条例增加了鼓励和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动新业态发展的规定,规定要支持互联网要素、创新体系和创新理念与产业发展的对接应用,推动技术和商业模式创新,培育新兴业态和产业新增长点;要通过市场化机制、专业化服务和资本化途径,建设众创空间、互联网在线创业服务平台等新型创业服务平台,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人开展创新、创业活动;要在师资、设备、经费、课题、学分等方面创造条件,鼓励和支持在校大学生参与创新研究和科技竞赛。
支持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
修改后的条例规定,省人民政府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自主创新示范区所在地的人民政府,应当在产业项目布局、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公共服务配套以及相关专项资金投入等方面给予支持,保障和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自主创新示范区的建设,推进其体制和机制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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