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往今来,德治和法治一直是中国历代政权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在绵延近五千年的历史进程中贯穿历朝历代,绵延不衰。周公提倡“敬德保民”,孔子主张“为政以德”,荀子提出“隆礼重法”,董仲舒主张“大德而小刑”;“修齐治平”、“内圣外王”、“德才兼备”成为中国“贤能政治”的基本要求。法治的地位亦为根深蒂固,自秦统一中国后,历代统治者都无一例外地利用法律维护权威。美国法哲学家博登海默甚至认为,法治是人类社会迄今为止最好的治理方式。
通观历史,法治和德治运用得当的时期如汉唐,礼法并举、德法合治,国泰民安、盛世昌平。反之,或如周代偏重德治,最终礼乐崩天下乱;或如秦代偏重严刑酷法,终二世而亡。德法并重、法德合治实为中华政治文明瑰宝。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治和德治不可分离、不可偏废,国家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协同发力。我们党深刻总结历史经验和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经验教训,对历史上德法结合的优秀传统,批判性的继承,摒弃其等级性、残酷性,继承其“法不阿贵”“立德修身”的有益思想和实践,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条道路的鲜明特点,就是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要继续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强化道德对法治的支撑作用,发挥法治对道德的弘善功能。作为党员干部,既要有以法律为准绳的法治思维和能力,更要有“以德修身、以德服众”的君子之范,争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忠实践行者和表率者。
文/尚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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