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职权”行为通常涉及位高权重之人,观海解局记者注意到,截至4月底,十八大以来获刑的“大老虎”人数增至70名。而这70名中,至少10人的罪名涉及“滥用职权罪”。(观海解局 5月3日)
何谓滥用职权罪?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违反法律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也就是说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自己职务上的权限进行的不法行为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了重大损失,触犯了法律底线,最终必是难逃法网。那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权力来自哪里,为何滥用成罪?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就是说,人民是国家一切权力的所有者,执政党及其干部的权力只能来自于人民的授权。因此,权为民所赋也必然为民所用。但是现在相当一部分位高权重的领导干部忘了自己的权力是来自人民的授予,忘记了自己曾经承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以为权力天然是属于自己或者是上级给予自己的,从而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出现种种滥用职权的行为,真真切切地诠释了“权为民所赋不为民所用”的“真谛”,真的是可笑!
就如《人民的名义》中原省公安厅厅长祈同伟所说,他最恨的不是梁璐,也不是梁璐的父亲,而是陈岩石!因为他觉得人家梁璐的父亲可以为了女儿而利用手中的职权进行“潜规则”,但是陈岩石居然不肯为了女儿去利用职权进行“潜规则”,于是他最恨陈岩石。换句话说,祈同伟从一开始就觉得自己利用手中的职权为亲朋好友谋利是天经地义的!“有权在手,不用白不用”,现实中一些领导干部手握国家大权,却拥有和祈同伟一样可笑的想法,这是为官掌权者人生观价值观的扭曲,是政治关权力关的错位,是失德失义的心理病态!
在中纪委关于安徽省原副省长陈树隆的仅仅300字通报中,就3次提到“滥用职权”,可见其滥用职权行为之恶劣,给国家财政和人民利益造成的损失之大。“既想当大官、又想发大财”、“将商品交换原则带入党内政治生活”、“严重破坏政治生态”、“政治上攀附、经济上贪婪、道德上败坏”这些严厉措辞一方面显示中纪委对其行为的痛恨和必当严惩的决心,另一方面也可以看出中纪委对人民权力被滥用的的行为感到可悲可耻和痛心。党的十八大后,还继续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组织纪律、生活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的“大老虎”仍存在,不收敛、不收手,以为查不到自己身上,抱着各种侥幸心理,继续在滥用职权的道路上“摇摆前行”,着实可悲!可笑!
要知道“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的,所以“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既然能光明正大的接受人民赋予的权力,那就光明正大的为人民用好权,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不要“偷偷摸摸”,免得到时身陷囹圄,“蓝受,香菇”!
作者:小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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