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纪委、市监察局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和国家工作人员饮酒行为的通知》,就规范党和国家工作人员饮酒行为提出“五个严禁”:严禁用公款购买高档酒水(含酒精类饮料,下同);严禁在公务活动中饮酒(外事活动和重大招商引资活动除外);严禁各级领导干部工作日饮酒(外事活动和重大招商引资活动除外);严禁着工作制服在公共场所饮酒;严禁酗酒、赌酒、斗酒、强行劝酒、酒后滋事等有损公务形象的行为。(乐山日报5月9日)
乐山出台的《通知》,是对管辖地党和国家工作人员颁布的“禁酒令”,顺应吏治需要、符合中央要求,足以看出纪检机关整治本地官场饮酒陋习的决心。这项禁令迎合多数干部的心理愿望,毕竟干部是人,珍惜自己的身体,爱惜自己的家庭,都想着保养身体健康,除非嗜酒成性,不然谁愿意整天泡在酒坛里。
但是,乐山是彝族聚居地区,是小凉山腹地,受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影响,官场饮酒风气盛行。比如,彝区按照彝族风俗习惯,接待以“大块吃肉、大口喝酒”为准则,禁令要改变这些熟练的规则,需要较真碰硬动真格,关键时候还要杀鸡儆猴,否则禁令将成一纸空文。
另外,基层解决某些征地拆迁、信访维稳、打架斗殴等棘手矛盾纠纷,经常采取群众可接受的土办法。比如,携酒带食到群众家中话家常,听群众叫苦诉怨,在小酌中开导群众思想、打消群众顾虑、解决群众积怨等,这种做法看起来土但接地气,在基层管用又管事。“禁酒令”下,这样的工作法还能继续吗?
当然,无论何种理由,都不足以违抗“禁酒令”,服从组织安排是干部天职。“禁酒令”下,改变小凉山地区官场饮酒陋习,除了有制度管人,还要有人落实制度,更需要广大干部正视制度、理解制度、遵行制度,这些都在考验每个人令行禁止的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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