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说他要提拔了,我当时就是一心想举报,直到组织不用他……”面对纪律审查人员,福建省长乐市江田镇党委委员林良春低着头说。因工作隔阂,林良春在上级考核提拔林某时,诬告其存在向村居和企业强行摊派等问题,以达到阻止其提拔的目的。近日,林良春已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中国纪检监察报5月15日)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指出,党组织既要严肃处理对举报者的歧视、刁难、压制行为特别是打击报复行为,又要严肃追查处理诬告陷害行为。在笔者看来,要让受到诬告陷害的干部及时消除影响,不受委屈,营造积极健康的社会风尚,应该从教育引导、注重体制机制建设等方面多措并举,形成合力。
制度建设是关键。某某干部平时没啥反映,可一旦要提拔重用了,信访举报就来了。而且,这种信访举报往往是查无实据的栽赃陷害。如果任其发展,不仅败坏了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也让大胆干事创业的干部心生郁闷,甚至痛失为民服务的平台。这就要求,须建立快查快办等机制。出现信访举报,那就在限定的时间内限时查办完结。如果确有问题,该拿下的当然不留情面的坚决拿下;如果证实是诬告,则及时予以澄清,保护受诬告的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做到既不放过一个问题线索,也不误伤一名优秀干部。切忌久拖不决,到底是确有其事还是无稽之谈,一直没有一个结论。这样,让想干事的干部寒心,也败坏了选人用人风气。
教育引导是保证。教育是两方面的,一是正面的教育和引导,一是反面典型的警示教育。首先,对广大干部群众进行党性教育、法制教育等内涵丰富的教育,让大家明白反映问题必须实事求是,不添油加醋,不歪曲真相,更不能凭空杜撰、无中生有,引导大家主动提升自己的精神境界和思想意识。其次,对于诬告陷害的必须予以严厉打击,让诬告陷害者尝到苦头。同时,对于诬告陷害者的处理,也要理直气壮地进行点名到姓的曝光,对其他心术不正之人也形成强大的震慑。
通过狠刹诬告陷害的歪风邪气,创设关心关爱干部的良好氛围,达到净化风气、营造良好选人用人环境的目的。(文/赵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