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意见》明确规定了国家机关的职责任务、实施办法、考核办法,为“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落实提供了重要保障。
严格执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环节,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但很多执法部门忽略了普法的重要性,将执法与普法分割,错误地认为“他们只负责执法,普法是主管部门的职责”,导致有些违法人员不知道为什么犯法,也不知道如何避免再犯。如果不能找准问题的症结,“对症下药”又该从何说起?所以,执法需要与普法相结合,才能更好的为法盲“扫盲”。
怎样“扫盲”,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精益求精,自我提升。俗话说“打铁还需自身硬”,作为执法人员和普法者,首要职责是增强自身综合素养,对所在领域的法律法规要做到如数家珍。
以案说法,提高意识。成都电视台有一档典型的以案说法交通普法节目,名字叫《谭谈交通》,在看似普通、搞笑,甚至略带诙谐的对话中,道出违法问题,替违法者“解惑”,引导他们遵守交通规则。执法人员可以借鉴这种普法方式,对违法当事人就该违法问题及时开展普法教育,真正做到在哪里执法就在哪里普法。同时可以借鉴中央12台普法栏目,以发生的违法案例为题材,细说案件经过、违法原因、惩处依据,让普法对象明白为什么、怎么做等问题,切实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
多措并举,形成共识。守法的前提是要懂法,除了向违法当事人说法,更需向广大群众普法。普法要将主管部门“独唱”变为国家机关“合唱”,加强合作,切实形成普法工作合力。普法要将执法变为主动说法,充分运用宣传画、普法视频、专家讲座、座谈会等方式方法,提升普法的有效性,强化认识,让广大群众形成懂法、守法共识。
惩治违法人员,不是最终目的,只是构建法治社会、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全面依法治国的前提,是全民要知法、懂法、守法,而这一切皆需从普法开始。
作者:唐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