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需“鞭策”也需“呵护”

2017-05-26 15:23:50 来源:时代聚焦 编辑:

 今年初以来,福建福州市纪检监察机关连续查处了3起诬告陷害违纪违法案件。(5月26日人民网)

    治理“慵懒散浮拖”、纠正“四风”行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以及近期开展地如火如荼的“护根行动”,对干部作风实行了一轮又一轮的大整顿。表明了我党全面从严治党必胜的决心,也取的了显著的成效,着力解决了机关庸懒散浮拖、干部执行力不强和群众满意度不高的问题。而拔“烂根”、治“病根”、理“乱根”也需育“新根”,干部需“鞭策”也需“呵护”。

在反腐倡廉的高压态势之下,我党对社会腐败采取“零容忍”态度,苍蝇老虎连连落马,“鞭策”了干部前行,纯洁了干部队伍,赢得了党心民心。然而,却有心怀叵测之人乘机故意捏造“腐败线索”举报干部,损害了党员干部的切身利益。今年初以来,福建福州市纪检监察机关已连续查处了3起诬告陷害违纪违法案件。

诬告陷害行为恶劣,有些是因为私人恩怨故意为之,有些是因为“仇官”心理作祟,有些则是故意扰乱干部正常的组织提拔程序,无论原因为何,诬告陷害之风必须刹住。诬告陷害既挫伤党员干部特别是一线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又破坏了社会风气和政治生态,理应受到道德的谴责、纪律的处分、法律的严惩。

根据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九条,诬告陷害他人意在使他人受纪律追究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6条,诽谤罪,是指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损害他人人格和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对诬告陷害案件绝不姑息,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道德素质和法律意识,严格执行纪律处分,发现一起,严查一起,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坚决刹住诬告陷害不良之风。

身处一线工作的干部,难免会引起他人不满,纪检监察机关在接到举报,应及时核实事件真实性,为作风正派、敢作敢为的一线干部“正身”,出重拳严惩“诬告陷害”行为,为干部“撑腰鼓劲”,保护广大党员干部的切身利益,维护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根烂了要拔、根病了得治、根乱了需理,而“好根”和“新根”更需要“呵护”才能茁壮成长。让干部干事不出事,既需“鞭策”也需“呵护”。福建福州市纪检监察机关查处了3起诬告陷害违纪违法案件,为我党严惩“诬告陷害”打响了第一抢,接下来我党将继往开来,为干事创业者撑腰,为干部考察机制护航,进一步调动广大党员干部干事创业、主动作为的热情与激情。

 

作者:吴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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