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不起,你买的只是车票

2017-05-31 16:24:45 来源:时代聚焦 编辑:

 近日,新华网官方微博发了一段视频,视频里:“老人在高铁上嗑瓜子,被保洁员劝阻后,当场起身,将瓜子扔向几乎整节车厢。与此仅相隔三天,网上又曝光了一名男子在地铁上随地吐鱼刺的视频。视频显示,该男子在地铁上一边吃鱼一边随地吐鱼刺,有车内乘客看不下去劝阻该男子不要随地乱扔垃圾,没想到男子竟嚣张回复:“我坐车掏钱了,服务员拿工资就该扫,你让警察抓我啊。”

两则视频的曝光迅速引起了热议,舆论纷纷将矛头指向了两则视频中的老人和男子。视频里当事人的举动本身就不文明,在行为得到制止时所表现出的言行更进一步的暴露了其道德水平的底下,引起公愤。败坏素质的行为可耻,更值得我们思考。

拿无知当个性的行为必须谴责。“我坐车掏钱了,服务员拿工资就该扫”这样的理由,猛的一听,似乎除了道德上的谴责,我们并不能找出更好的依据回应。不过,细思之下,却是多么的荒唐。的确,花钱买票得到的是坐车的权利。从行业属性来看,公共交通提供的产品就是运输位移,意思是说,买了票,服务提供方的义务是按照协议履行相应的义务把乘客送到目的地。从服务属性来看,乘客在享受公共服务的同时也应该履行接受管理、遵守相关法律准则的义务。从公共利益的角度来看,一同乘车的旅客在共享整个公共交通工具,个人的破坏其实是在损害他人的利益。如此看来,当事人这种拿无知当个性的行为百害而无一利,必须得到谴责。

旅客不文明行为应该得到有效监管。在道德领域对旅客不文明行为进行谴责是对不良风气的抵制和文明行为的引导,会取得一定成效。但客观来说,旅客的不文明行为更应该从法律和制度层面得到相应的惩处。以公共交通为例,行使监管权力的主体包括运营服务部门和执法监管部分。运营服务部门现有的服务理念往往将重心放在了如何更好的服务旅客、提高旅客满意度上了。作为专业的执法监管部门,面对旅客的不文明行为通常并没有对社会造成很直接的损害,在惩处界定上存在一定难度。综合运营服务部门和执法监管部门二者来看,在某种程度上,对不文明行为的监管存在一定的真空。从制度完善和监管权力行使上不断完善,或是值得相关部门下功夫的地方。

当然,文明行为的倡导任重道远不是一朝一夕之功。我们既要发挥道德力量的引导作用,也要合理的运用制度监管,通过乘客、运营服务、监管三方共同营造文明秩序的公共交通环境。

 

作者:司攀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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