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省长乐市金峰镇集仙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李立忠被长乐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6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据悉,李立忠扰乱换届选举、收受违建户55万元,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套取公款68.39万元。(中国经济网2017年6月4日)
这么一个小小的村官,上任之后就给自己定下了一个小目标“3年500万”!这目标不是为了集仙村的发展,而是为了自己。为达目标,李立忠立下 “只要给钱,立刻放行” 的办事准则。村民们对他的评价就是:霸道!嚣张!但就这样一名霸道的人,如何成为党员,又因何当上村主任?
李立忠是如何通过村民选举委员会的审查?民政部印发的《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明确了村民选举委员会主要履行职责之一就是组织村民提名确定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审查候选人参选资格。从金峰镇启动村(社区)“两委”班子换届工作到候选人报名结束,从始至终集仙村候选人名单上都只有李立忠一人。村民均说“只要听说有人要参选村委会主任,李立忠就会想方设法威逼别人退选”。是什么让选举委员会的所有成员无视自己的职责、无视民意?
当地政府及上届村两委在李立忠竞选村干部事件上充当了什么角色?“我们也不想选他,可是没办法啊。”说起李立忠的当选,不少村民也是满脸无奈。想竞选,被阻止报名;不想投票,让你不得不投。这些动作已经让人质疑李立忠的手段。如果选票上就只有李立忠一个人的名字,那么《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及相关规定被他们置于何地?究竟谁是整件事的“保护伞”?
群众是淳朴的,生活满意,就会笑口常开,吃屈受累,就会愁容满面,但是这并非表示他们天生逆来顺受。他们需要的是一盏指路明灯,而不是威逼群众、收受贿赂的“霸道之人”。 “配强一个班子、选好一个带头人”尤为重要。在坚持村民自治的基础上,镇党委政府应该把好关,把有劣迹的竞选人剔除,对于那些威逼竞选者、贿选的人给予法律制裁,只要动真格的,邪不胜正,村民们才会更加的拥护党的领导。(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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