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大闹医院,打的不止是医生的“脸”

2017-06-07 16:05:57 来源:时代聚焦 编辑:

 6月1日上午,患者陈某某(系公务人员)在陕西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就诊时,与该院心内二科医生罗某某发生争执并将其打伤。接群众报警后,公安机关立即出警赶赴现场处置。同时,市委领导作出批示,要求有关部门依法依纪严肃处理。目前,纪检监察机关已介入调查。(6月6日澎湃新闻)

随便到网上搜一下“公务员打人”,你就会发现,在当下的媒介环境中,公务员打人已不再是新鲜事。有高院副庭长殴打保安的,有公务员夫妇打护士的,还有公务员酒后殴打宾馆老板一家人的……这一起起打人,表面上看来是打了别人,实则是打了自己的脸,更是打了整支公务员队伍的脸。这样的作风,只会给当地政府部门抹黑,在群众中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

患者陈某就诊不挂号,本就不符合就医程序,就诊后又对医生破口大骂。我们先不说他们之间到底发生了什么,单说陈某一言不合就大骂、动手,着实大煞领导干部官德风景,简直让党性尴尬蒙羞。殊不知,如此嚣张的行为发生在一名领导干部身上,你还有什么资格再做公务员? 对医生拳打脚踢折射了他权力的傲慢,在打人者看来,手中的权力是上级领导赋予的,并不是社会公众赋予的,更不是为社会公众谋福利的,而是为自己谋私利的。正是因为有了这种特权观念,才让他们在面对弱势群体颐指气使,失范行为不断。
    我国《公务员法》明确规定,以殴打、体罚方式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情节较严重的,给予降级或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而在该新闻中,陈某某在医院对罗文平博士“突然袭击”,导致罗博士颜面、口腔多处严重损伤,甚至还抢夺前来维持正常医疗秩序、制止暴力犯罪的医院保卫人员的警棍等器具,殴打保安人员,致多名保安人员身体多处受伤,恐怕就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况。如果不认真彻查此事件的话,想必怎么说也说不过去。当下,人们都在静心等待调查处理情况,相信不会让这样的事件“遮遮掩掩”,更不会“石沉大海”。

话又说回来,不管打人者是谁,打人这一行为本身就是对“德行”的考量,如果是普通人德行不够,影响力倒不是很大,而一个官员德行欠缺,恐怕很是不妥,因为公务员这一职业对德行的要求应当更高。

作为一名公务员无论何时都不能忘本,时刻要明白自己是谁?自己为了谁?自己代表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只是一句口号,更体现在实际行动中。在此语境下,面对公务员打人的行为,必须要“零容忍”,严厉追究当事者责任,以儆效尤,在此,我们只管拭目以待,相信当地相关部门定能给被打者和社会公众一个满意的交待。(司晗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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