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应自觉远离微信红包中的“微腐败”

2017-06-12 15:22:52 来源:时代聚焦 编辑:

 日前,天津市委组织部制定了《部机关党员干部使用微信“十严禁”行为规范》,其中明确提出了严禁利用微信群编织“关系网”、严禁在微信中对领导和同事品头论足等。与此同时,浙江省委办公厅近日发布“党员干部微信微博行为十条戒律”,其中包括“不以任何形式进行拉票贿选”、“不违规收受微信红包”等。(6月12日  中国新闻网)

随着微信的普及,微信红包逐渐成为人们生活中互相问候、表达心意的新形式。然而,却有人利用互联网的便捷性和私人社交的隐蔽性,打起了微信红包的主意:手机转账套近乎、走关系,打着人情往来的幌子,变相地行贿受贿,使微信红包成隐性腐败的“提款机”。

究其原因,一方面在于其隐蔽性,因为微信红包依托于网络、移动终端进行交易,送礼者和收礼人不用见面,动动手指就能完成,不显山露水。另一方面,微信红包面额往往相对较小,单个红包最多200元,这种小面额红包往往打着人情世故、礼尚往来的名义,更容易让党员干部放松戒备。

微信红包数目虽小,但其威力并不小。在中央铁腕反腐之下,仍有人顶风违纪,翻新贪腐模式,令人深思。笔者认为,防范党员干部违规收受微信红包,需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提高对“微腐败”的重视程度和打击力度。对顶风违纪收受微信红包的典型案例要严肃查处、决不姑息,同时完善相应的配套监管措施,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在各级纪委网站开设举报专区和曝光台,引导群众借助网络、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进行举报,盯牢“四风”新动向,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

“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微信红包虽小,但收送红包依然可以打破清廉底线。作为党员干部,还需严标准、高要求,时刻以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做一个不向私利伸手的清廉干部,自觉远离微信红包中的“微腐败”。(哲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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