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微信有个“度”干部须把握

2017-06-15 16:39:18 来源:时代聚焦 编辑:

 近日,天津市委组织部制定了《部机关党员干部使用微信“十严禁”行为规范》,其中明确提出了严禁利用微信群编织“关系网”、严禁在微信中对领导和同事品头论足等。无独有偶,浙江省委办公厅近日发布“党员干部微信微博行为十条戒律”,其中包括“不以任何形式进行拉票贿选”、“不违规收受微信红包”等。(6月13日 新华网)

以微信、QQ为代表的即时通信工具,正以超乎想象的速度,改变着社会的交往方式和人们的生活状态。很多单位因为微信功能强大、使用方便,都选择与时俱进开通了微信工作群用于及时沟通、布置任务、汇报工作、处理问题等,政府部门也不例外,伴随微信在公职人员中普及,社会中的一些不良风气也不可避免地传染到朋友圈中,与微信相关的党员干部违纪案例也多了起来,其中不乏在朋友圈传播不法言论、违规收取微信红包等行为,诸多案例也为党员干部敲响了微信朋友圈的“警钟”。

有的党员干部认为微信朋友圈是一个闭合化的私人社交圈,党员干部也和普通群众一样有权利在微信中转发文章、发表观点、收发红包。毋庸置疑,党员干部可以享有同普通群众一样的权利,但也正因为是党员干部,他们代表的不仅仅是自己的形象,还代表着党和政府的形象,“朋友圈”人员复杂,影响广泛,对于他们而言,早已不是特定的“私密空间”。党员干部在微信朋友圈转发文章、发表观点、收发红包时更应该掌握好一个“度”,凡事有“度”,进退自如,天津市、浙江省等多地、部门出新规,为党员干部在微信上的行为划下了“红线”,规定了这个“度”,本质上也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化措施。

微信不是法外之地,朋友圈行为必须监管,作为党员干部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微信朋友圈反映的不仅仅是自己的日常生活,党员干部在微信中转发的任何一篇文章、发表的任何一句言论,都是自身党性、立场的体现。党员干部必须把握好这个“度”,自觉规范和约束自身言行,唯有如此,才能在微信朋友圈中进退自如,在微信朋友圈折射出一个党员干部应有的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拒腐定力。此外,各地各部门在贯彻实施相关规定的同时,我们还应该依靠互联网技术手段进行监控,动员公众舆论、媒体、社会共同监督,笔者相信,监督的“眼睛”越多,行为也会越规范,微信也越为党员干部所用,不仅是推动工作的高效工具,还能及时传播正能量,弘扬主旋律。

作者单位: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胡甜   

本网部分文章信息来源于网络转载,只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赞同其观点或对其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对文章内容有疑议,发现差错和版权方面的问题及不良信息,请联系本网 ,并提供稿件“纠错”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