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财政部、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联合印发了《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首次对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使用财政资金开展党建活动进行了规范。办法明确规定,党建活动经费不能发放任何形式的个人补助,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原则上每两年不超过一次,一般不得乘坐飞机。(9月7日新华网)
纵观以往,尤其在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前后,基层党建活动经费的使用出现了两种极端的现象,部分基层组织滥用党建活动经费违规开展旅游活动、违规变相发放职工福利,其中不乏借开展“践行中国梦”主题活动之机外出旅游的情况,甚至还有组织工作人员及其子女随旅行社赴景点旅游的情况,部分地方倒是没有违规旅游却打着“党员活动”的幌子,违规发放电饭煲、保温杯等变相福利;另外一些基层党组织对党建活动经费则存在“怕出问题而不敢用”的考虑,因为担心不合规被追责,宁愿存着不花,据相关数据显示,近年来,不少基层党组织党费都存在结余。
究其原因,这两种极端现象也正是新时期新制度“接轨”阶段的矛盾体现,然而《办法》的出台是在中央“八项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细致明确了基层党建活动经费“可为与不可为”的各种情况,这就好像是在新制度“接轨”过程中给了我们一股“缓冲力”,让基层党组织能够以更加平稳状态贯彻新制度,迎接新考验,更加适应在规矩之下活动的新时期要求,这也正是《办法》值得我们拍手叫好的原因所在。
作者:胡 甜
上一篇:共产党人要做到“三正合一”
下一篇:唯有“王道”可共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