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工费”下的农村党员组织生活思考

2017-07-11 16:08:35 来源:时代聚焦 编辑:

 党员参加支部大会,过组织生活,本是每名党员的神圣权利和应尽义务。但是,一些农村党员由于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故经常不能正常参加会议。这本应该通过加强学习,增强每名党员的纪律观念来解决。然而,江苏省灌云县东王集镇蒋圩村、梁王村的村干部却进行“工作创新”,试图通过“发放误工补助”来破解这一难题。(7月11日中国青年网)

作为农村党员,在日常生活中要从事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但这不能成为不参加组织活动的借口。作为农村党员,首先是姓“党”!党员参加支部大会,过组织生活,是每名党员的神圣权利和应尽义务,并且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和参加组织活动并不违背。试想,参加组织生活,开个会能耽搁多少时间?

从村委来看:提议“对参会的35名党员每人发放120元误工补助”,且美其名曰“工作创新”,这确实是“创新”,而且“一炮而红”,给自己“创”了一个党内警告处分。通过“发放误工补助”来破解农村党员参加组织生活这一难题确实可笑,但村委尽然同意了!用这样的方式,确实让党员参加了组织生活,但更大的难题摆在了面前:“发放误工补助”是否合理合法?参会党员是否该领“误工补助”?村级资金监管在什么位置?从规矩方面讲,其行为违反廉洁纪律;从作风上讲,面对问题,不通过加强学习,增强每名党员的纪律观念来解决,而是“利益均沾”的发补助解决,实际上是不作为的体现!

从领取补助的党员方面看:竟然没有人反对领取“误工补助”,这些党员是怎么想的笔者不得而知,但是“大家都有,我为什么不要”、“又不是我发的,我只是领钱的”之类的想法或许是存在的。难道真的是“补助之下必有参会党员”?要知道,过组织生活,不仅是每名党员的权利,更是每名党员应尽的义务!

从监管方面看:村支书提议不合理也通过,至少暴露了几个方面的监管漏洞:一为村支书作为村委“一把手”的权力过大,对于不和里提议,村委委员没有正确行使监管权力。二为乡镇监管缺位,2016年4月到7月间,蒋圩村分3次对参加支部大会的每位党员分别发放20元至40元不等的参会误工补助,在长达数月的时间,乡镇监管在哪里?三为村级资金监管不到位,蒋圩村发放3120元,梁王村发放4200元,这数千元的费用以什么名目列支?

当然,部分农村地区的组织生活枯燥乏味、组织生活没有是实质性意义等问题也确实存在,这在一定程度上耽误了农业生产经营活动。

要破解农村党员参加支部大会,过组织生活的难题,不仅要通过加强学习,增强每名党员的纪律观念来解决。更应该从提升组织生活质量,让农村党员愿意参加组织生活入手,真正让“要我参加”变成“我要参加”。

 

作者:王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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