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配科学 一个都不少

2017-08-23 17:32:52 来源:时代聚焦 编辑:

QQ截图20170823173403.png

东莞日前出台了《东莞市特色人才特殊政策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多项措施均为首创,如首次打破“落户方可享受资助奖励”的地域限制,对国家级人才的市财政配套资助比例为全国最高。《办法》还首次提出对市引进创新科研团队给予“资助+奖励”政策,最高总额可达2000万元。

“特色人才”配套国家资助最高1:2

与往常不同,《办法》对“特色人才”的支持分为配套资助、创业资助和奖励两部分。其中,在国家级人才配套资助方面,对于一、二类人才标准中如中央“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等国家级荣誉和奖励,在东莞市申报并成功入选的人才,视人才项目层次及对东莞经济社会贡献等情况,由市财政按国家资助的1:1至1:2的比例配套资助资金;由市外迁入东莞市的人才,视人才项目层次及对东莞经济社会贡献等情况,由市财政按国家资助的1:0.5至1:1的比例配套资助资金,国家政策规定不予地方资金配套的除外。

在省级人才配套资助方面,对于一、二类人才标准中如入选省创新科研团队和省领军人才等国家、省级荣誉和奖励,视人才项目层次及对东莞经济社会贡献等情况,按国家、省资助1:0.5至1:1的比例配套资助资金,国家、省政策规定不予地方资金配套的除外。

打破“落户东莞”政策限制

《办法》最引人注目的是,打破以“落户东莞”为依据的政策限制,来莞就业创业人才可凭劳动合同、社保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公司注册登记等证明材料申请享受人才资助政策。

其他城市的人才政策中,必须是户口或者人事关系在该地的人才方可申请资助奖励。这在一定程度上能防止资助奖励后人才外流为他人作嫁衣的情况。但不少人才在这座城市里做贡献,却不能申请相应的人才资助奖励,无疑降低城市的吸引力。

东莞大胆打破地域限制,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两年发布一次《东莞市特色人才目录》。符合目录要求并可提供上文所述证明材料的,均可申请资助奖励。

“资助+奖励”最高可达2000万元

资金资助和奖励是办法的另一个突出亮点,东莞市创新科研团队和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创业奖励标准大幅提高。对东莞引进的国际国内先进水平创新科研团队,应给予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资助资金;在其来莞工作两年以上,其团队人员到位、技术研发创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人才聚集培养以及产业带动等方面取得一定成绩的,给予团队500万元至1000万元创业奖励,给予团队带头人最高100万元的创业奖励。也就是说,对市引进的创新科研团队,“资助+奖励”资金最高额可达2000万元。

而对东莞市引进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给予100万元至200万元一次性创业资助资金;在来莞工作两年以上,其技术创新推进、行业带动、技术项目或所创企业的高层次人才聚集、营业额和税收成长等方面取得一定成绩的,给予领军人才100万元至300万元创新创业奖励。

此外,还将设立“莞邑人才功勋奖”,奖励有突出贡献的人才,每名奖励500万元。设立“东莞优秀人才创新奖”、“东莞优秀技能人才奖”、“东莞人才工作贡献奖”等奖项,并给予适当奖励。

本网部分文章信息来源于网络转载,只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赞同其观点或对其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对文章内容有疑议,发现差错和版权方面的问题及不良信息,请联系本网 ,并提供稿件“纠错”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