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群众隐私,诊准信息公开界线

2017-11-17 14:30:35 来源:科普网 编辑:风云

 近日,少数政府信息公开网站被曝泄露居民身份证号、联系方式、银行卡号等个人信息,甚至有的还公开了病情信息。信息公开将行政权力置于阳光之下,便于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但信息公开岂能不顾个人隐私的保护?(新华网  11月14日)

在信息技术迅速发展进的今天,个人信息泄密其实算不得什么新闻,出现了“携程网信息安全门”,“智联招聘86万用户简历信息泄露”等事件。或因个人不注意信息保护被盗,或因不法分子刻意收集贩售等原因,现实生活中亲眼见到或亲耳听到不少个人信息泄露的消息。但是,因地方政府工作疏漏导致的群众个人信息泄露事件却并不多,当然,我也相信地方政府绝非刻意泄露群众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在我国不得公开的信息主要有三类:一类是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二类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未经权利人或者行政机关同意,不得公开;三类是涉及国家外交、国防、社会管理等敏感信息,未经批准不得公开。

从本质而言,政府信息的公开与不能公开,都是为了公众的利益。公开是为了满足群众的知情权,不能公开则为了保护国家、集体和他人的秘密和隐私。

我国保护个人信息的规定主要体现在行业规章制度上,或者零散地分布在部分法律法规之中,如何不打折扣地落实好这些规定,守稳、守住群众个人信息的安全“底线。

专家建议加大对基层信息工作者的培训,提升其隐私保护意识。当信息公开遇到边界不清的“有争议”情况时,相关信息发布者要用心思考、创造性工作,避免简单地生搬硬套,把好事办砸了。

鉴于此,需要地政府机构立即行动起来,对有关问题进行整改,并进一步查漏补缺,做好隐患排查,及时堵塞漏洞,严防类似问题再次发生。11月9日,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迅速开展涉及个人隐私政府信息排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各地、各部门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网)迅速开展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排查工作。

另,做好群众的解释安抚工作,引导群众增强个人信息安全意识也十分必要。

                                      文/王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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