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全县消防安全工作,切实推进火灾等事故防控综合治理体系建设,沂水县消防安全生产委员会于
《通知》明确了各职能单位共同职责。一是各部门要把消防工作纳入本部门、本行业总体工作计划中,明确消防工作职责,定期组织对消防工作职责履行情况进行检查。二是各部门要组织制定本部门、本行业消防工作规定,明确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三是各部门要组织开展本部门、本行业消防安全检查,认真排查整改火灾隐患。四是各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通知》提出,各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的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消防工作的负责人是本部门消防工作的主要责任人,严格落实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落实消防工作经费,实施行业、系统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开展火灾隐患整治,组织年度消防工作考评。
作者: 郝风强 赵玉云 郝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