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实名认证微博@记者谈春平 报料称,陕西定边县人民法院一判决文书“早产”,落款时间甚至比开庭时间都早了9天。这则报料信息被多名网友转载,引发关注。(1月23日 人民网)
法院判决书代表着国家法律,具有十分严肃、严谨等特点。而判决书的最终形成,并非是单靠某个人,需要严格把关、层层审核等多道工序,从普通法官到法院领导,需要经过多个人之手。按理说,在第一个人手上出现的错误,经过第二个人之手时是有纠正机会的,即便第二个人没有纠正完,第三个人还可以再纠正。尤其在日期、名字、金额等重要信息上的错误,应当是把关和审核的要点。然而,该案中其中一张落款为2017年12月1日的《传票》显示,被传唤人侯某须在2017年12月8日10时前到定边县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参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庭审。但该院涉及这一案件的判决书落款时间却成了2017年11月29日。这样的判决书不得不让人啼笑皆非,不管判决结果如何,且说一份比开庭时间还早“出生”九天的判决书如何以理服人?
人们郑重其事地打官司,是想用过法律讨回公道;在法治社会中,这也是对是非曲直的最终裁决,其重要性不言而喻。谁料想,涉及到原被告切身利益甚至身家性命的法律裁决,在某些法官和法院相关程序上,竟如儿戏一样。司法是神圣的,是严肃而有公正的。然而,这样的司法人员,这样的判决书让人怎么看待法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诚然,也不能对判决时苛刻到没有一个错别字。但是,任何差错都要给人一个谅解的理由。不是一个两个无关大局的错别字,而是把判决时间提前到开庭前九天,这就得不到让人质疑,这是承办法官对该案的“未审先判”,还是对当事人的利益不重视,对法律的轻慢?当事法院是对相关案件未审先定调调,还是对判决书的校对和审核一直都是走过场的?
判决书是一场诉讼的最终结果,是在代表法律说话,是法律的严肃性和威慑力的具体体现。这种在最终结果上的马虎和潦草,让人很难想象审理过程的细心和缜密。虽说市场上粗制滥造的商品并不少见,消费者吃尽了伪劣商品的苦头。如果法院的判决书也如此,那么,人们还能相信谁,依靠谁?
世界上怕就怕“认真”二字。责任担当最讲“认真”。对于这份与开庭颠倒了时差,比开庭还要早“出生”的裁判文书不能当成笑话看,当事法官应当受到相应的处分,用以提醒需把法律文书的质量提高到案件质量与法官业务素质和公正执法水平的高度来认识,也用以警醒公职人员不能把自己肩上的责任不当回事,而要时刻想到自己的责任担当,努力提高工作的标准和质量。
作者:林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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