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日,河南“电梯劝烟猝死”纠纷案二审在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撤销原判决,驳回了死者家属的诉讼请求,一审中判决杨某补偿 1.5 万元的判决结果也被纠正。(1月23日人民日报)
2017年5月2日9时24分许,段某与杨某先后进入小区电梯内,因段某在电梯内吸烟,杨某进行劝阻,二人发生言语争执,双方被物业工作人员劝阻后杨某离开,后段某心脏病发作猝死。
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八条: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烟草专卖法》第五条规定,禁止或者限制在公共交通工具和公共场所吸烟、《郑州市禁止吸烟条例》第十条:公民有权制止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的吸烟者吸烟等法律法规,杨某劝阻吸烟行为与段某某死亡结果之间并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因此,一审判决杨某补偿死者家属1.5万元,属于适用法律错误。
判决结果一出,就在网上引起热议:为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和稀泥的判决结果点赞;法院给仗义执言者撑腰;善良不需要给意外买单。支持的言论出现的同时,我们也看到很多网友的忧虑:现在的老人,真的可怕,不敢关系,不敢帮扶,就连劝阻吸烟也让人望而却步。这不禁让人沉思:公共场所吸烟到底该不该劝?
在当今社会中,确实存在因为善意而摊上“大事”的案例,这些负能量的事件让一些人不再敢于伸出正义之手,而选择漠视不管,听之任之,不再仗义执言,不再出面劝阻或制止不法行为。维护公共秩序是一个人最基本的道德,作为公民遇见不良现象应有制止的权利,只有这样才能树立正气,传递正能量。任何人都有权利劝阻甚至制止在公共场所吸烟的行为。这是公民行使自己的正当权利,只要劝阻或制止行为没有超过必要限度,即便产生了损害,也不该承担责任。这个判决结果告诉我们司法审判是社会正能量的守护者,在面对复杂纠纷、舆论关注、各种压力时有足够的担当和定力,能够守住公平正义的最后防线,同时宣扬、传导积极向上的价值观,所以我们应该要有底气、挺直腰杆地向不良现象说不。
作者:尘小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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