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严治党,必须增强管党治党意识、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历史和现实告诉我们,不明确责任,不落实责任,不追究责任,从严治党是做不到的。因此,严字当头、从严要求,必须勇于担当。要树立立党为公的事业心和勤政为民的责任心,辛勤工作,乐于奉献,做好本职工作。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我们必须不断强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层层传导压力,逐级落地生根,积小成为大成,真正实现全面从严治党。
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主体责任在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中是抓总的,提纲挈领的,带动全局的。抓住了主体责任的落实,就抓住了关键,就牵住了“牛鼻子”。抓党风廉政建设是政治责任,是党章党纪的规定,是组织和人民的重托,责任和使命之所在,没有任何理由推卸。各级党委要坚持以上率下,带头履行主体责任,既挂帅又出征,通过约谈督促、述职述廉、责任追究等方式,推动主体责任落到实处。各级党委领导班子要带头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带头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以“关键少数”示范带动“大多数”。各级纪委要依据党章规定的职责,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要加强责任追究,敢于动真碰硬,通过追责、问责,倒逼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的落实。
唤醒问责意识,倒逼主体责任。问责是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也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应有之义和重要保证。要坚持严字当头,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让铁规发力、让禁令生威。要严惩腐败不动摇,继续保持对腐败分子的高压态势。作为纪检监察机关,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就要把贯彻执行《问责条例》贯穿于监督执纪问责全过程,结合当地工作实际,进一步明晰应当问责的具体情形、明确问责的权限程序,以真抓实管的监督执纪行动,倒逼基层党组织下大力气补齐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维护党的纪律不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扎实等突出短板,以《问责条例》落地生根,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新成效。
“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党员干部要不忘入党初心、时刻保持警醒,履职尽责敢担当、原则问题敢较真,敬畏手中权力、杜绝“家长作风”,让问责真正成为从严治党的“新常态”。
下一篇:浅谈“中国式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