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元宵节素有燃放孔明灯的传统,但极易引发火灾,存在极大安全隐患,今年2月5日,沂水县政府发布了《关于严禁放飞“孔明灯”的通告》,通告中明确规定,严禁制造、销售、燃放孔明灯,违反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连日来,沂水县高桥镇通过张贴公告、发放明白纸、宣传车巡游等形式进行宣传,但在利益的驱动下,仍有不少商贩在兜售孔明灯。对此,镇安委会组织安监办、派出所、行政执法中队、市场监督管理所等部门进行联合执法,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了销售燃放“孔明灯”大检查行动,对发现的商贩进行批评教育,并把收缴的1200余个孔明灯并进行了集中销毁。此举,最大限度地堵塞了孔明灯的销售渠。切实筑牢了辖区的消防安全形势。
高桥镇 吴祥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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