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监管是《安全生产法》赋予安全监管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能,安委办综合协调职能作用的发挥直接关系到一个区域的整体安全监管水平。近年来,沂水县立足实际,积极采取“六个强化”措施,充分发挥安全生产委员会议事协调作用。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由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担任安委会主任,县委常委担任安委会副主任,确保政府在安全生产领域人、财、物的投入和综合协调能力的有效推进;同时根据“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县安委会下设16个专业安委会,充分发挥专业安委会作用,真正形成安全生产工作“齐抓共管”的局面。
二是强化县级领导下基层检查安全生产。县级领导每月至少1次下矿井、下车间督导检查,同时实行县级领导包乡镇督导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县委、县政府设立19个督导组,每组由1至2名县级领导带队,带领1个县直部门负责同志和相关专家,每2个月对所包乡镇督导1次。
三是强化部门联动。立足综合协调、分类指导,以事故联席会议、联合执法、联合检查、联合发文等形式,扎实推动综合监管;强化住建、公安、交警、消防、国土、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监管职责,要求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联合执法、协同作战,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有效防范了事故的发生。
四是强化检查督查。县安委办充分发挥综合监管职能,坚持在重要专项行动、重大节日前后实行专项检查督查。2017年,在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期间,县安委办三个督查组对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进展落实情况开展督查检查。对发现的隐患问题及时向相关街办和部门下发督办函和建议函,期间共下发督办函14份,较好的促进了隐患整改工作落实。此外,在元旦、春节、“两会”、“五一”、“端午”、“十一”等重点时段,县安委会还及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确保了重大节日、重要活动期间的安全生产稳定。
五是强化警示约谈。为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县安委会出台了安全生产风险警示约谈制度。重点对未按时完成县安委会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治任务等情形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要求在约谈后规定期限内上报整改落实情况,县安委办将组织复查验收。同时,县安监局对未及时落实约谈中提出的整改要求,未履行在约谈中作出的承诺的单位列为重点监管单位。
六是强化信息通报。根据“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县委常委会每半年至少1次、县政府常务会每季度至少1次听取安全生产汇报,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县政府每季度召开1次安全生产例会,贯彻落实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要求,提出具体工作措施。同时,坚持对各单位落实重点工作情况按季度、半年、年度进行通报,特殊事项和专项工作实行不定期通报;同时要求各成员单位对平时安全监管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不属于本职范围内的实行责任上报,将隐患情况上报县安委办,然后由县安委办转交相应部门,并随时督查,形成一个齐抓共管的网络链,促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
沂水县安监局 郝风强 张升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