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党内监督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一贯要求,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新修改的党章也把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作为党的纪律的重要内容。管党治党重在全面从严,监督执纪贵在抓早抓小。强化党内监督,必须结合实际科学运用“四种形态”。(《人民网》10月29日)
主体责任的缺失会严重影响党风廉政建设的有效性和权威性,因而深化问责将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内容和具体抓手。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当作自己工作当中一个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绝不能仅仅挂在墙上,说在口上,要抓到手上,落到实处。以此层层传导压力,级级落实责任,实现问责常态化。
对此,要端正思想,责任抓实。各级党委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必须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常研究、常部署,抓领导、领导抓,抓具体、具体抓,种好自己的“责任田”。在工作开展的过程中,不能仅仅局限于安排下去就了事,要时刻关注了解工作的进展和出现的困难,并主动想方设法予以解决,便于办事人员顺利推进工作,不出现重大失误。
另外,要加大监督力度,从严处治。在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时,要明确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的要求。对那些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四风”问题突出的地方、部门和单位,以及纵容不良作风蔓延的主要负责人,必须以“零容忍”的态度决心追查到底,做到发现一个,问责一个,从而警示教育“周边人”,营造风清气正的从政氛围。(言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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