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伊利诺州居民指控谷歌搜寻引擎的照片分享和储存服务侵犯他们的隐私权。 欧新社
美国伊利诺州居民2016年对谷歌公司(Google)提出告诉,指控谷歌搜寻引擎的照片分享和储存服务侵犯他们的隐私权。法院今天以缺乏「具体伤害」为由驳回诉讼。
路透报导,芝加哥地区联邦法官爱德蒙张(Edmond Chang)批准谷歌即决审判的请求,并称法院缺乏「诉讼标的管辖权,因为原告并未受具体伤害」。
原告称科技巨擘Alphabet Inc旗下的谷歌在未经使用者同意下,藉人脸辨识软体之助自「谷歌照片」(Google Photos)服务中的照片收集并储存生物特征辨识资讯。此举已违反伊利诺州的生物特征辨识资讯隐私法」(Biometric Information Privacy Act)。
根据法院文件,原告要求谷歌给予「数以十万计」伊利诺州居民金额高达500万美元的集体赔偿。原告还要求,谷歌应就每次故意违法行为支付5000美元赔偿,并针对每次因疏忽造成的侵权行为支付1000美元赔偿。
谷歌提出抗辩,主张原告并无要求金钱赔偿或禁制救济的权利,因为他们并未遭受任何损害。
代表原告的律师和谷歌高层未能立即就法院判决置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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