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湖南衡阳市石鼓区纪委监委通报了石鼓区农林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曾宏辉涉嫌在征地拆迁中滥用职权受到开除党籍和行政开除处分,被石鼓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等4起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典型案件。
从通报中我们可以看到镇村干部是征地拆迁领域腐败“易感”人群,他们主要采取虚构征地拆迁补偿项目,贪污补偿款;侵占、挪用征地拆迁补偿款;利用职务之便暗箱操作、索贿受贿等手段,扰乱征地拆迁的正常工作秩序,坑害国家和群众利益。
征地拆迁领域违纪违法案件频发,主要是因为权力过于集中、监督管理不到位、制度存在缺陷、公开透明不够,一些干部在贪欲和失控的权力中迷失了自我,无视党纪国法,漠视党性宗旨,扭曲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逐步把自己推向犯罪深渊,不能自拔。
要根治拆迁腐败这种“顽疾”,消灭征地拆迁中侵害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的“蝇鼠”,就要找出“病根”,对症下药。一是要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强化社会监督和村民自治,突出对征地拆迁重点人员、重点环节、重要节点的监督,同时要不断扩展监督范围,打造全方位的征地拆迁综合监督体系;二是要大力推行阳光政策。提高透明度,畅通信息,把征地程序、补偿依据、标准、范围、金额等向村民公开,才能有效杜绝暗箱操作,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三是要提高征地拆迁工作人员的素质。增强其法制观念,能经受住权力和金钱的考验,关严一己之私,斩断贪欲之念;四是要加大惩治力度。严厉打击征地拆迁中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办一起,“点名道姓”公开曝光,实现查处一批、教育一片、震慑一方的效果。
习近平总书记直指,“微腐败”也可能成为“大祸害”,损害了老百姓切身利益,啃食的是群众获得感,挥霍的是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给人民群众造成的危害是最直接、最致命的。鼠洞毁屋、蚁穴溃堤,征地拆迁中的“微腐败”不容小觑,只有对症下药,压缩征地拆迁中的腐败空间,拍准、拍狠群众身边的“蝇贪鼠害”,才能还老百姓一片净“土”。(瑶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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