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忻州日报 2019-03-19)
为政之要,惟在得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鲜明提出新时期好干部标准,党组织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坚持创新,严把选人用人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坚决匡正选人用人风气。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们党要肩负起新的历史使命,团结带领人民群众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必须从组织路线服务政治路线的高度出发,源源不断培养造就政治过硬、德才兼备、堪当重任的高素质执政骨干队伍。
与时俱进,修订《干部任用条例》。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更好坚持和落实党管干部原则。要有效衔接相关新政策新法规,着力解决干部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提升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扎紧制度笼子,不留“暗门”。要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把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选人用人的有关决策部署和要求落到实处。要坚持事业为上,拓宽用人视野,激励担当作为,大力选拔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要落实从严要求,加强审核把关,强化纪律监督,坚决整治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要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围绕建立健全干部素质培养、知事识人、选拔任用、从严管理、正向激励体系。严格责任追究,进一步提升《干部任用条例》的权威性和执行力。
要以对党和人民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学习、大力宣传、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切实做到严格按原则办事、按制度办事、按程序办事,把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选出来、用起来,把各方面、各领域、各行业、各层级的优秀人才凝聚起来,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注入强大力量。(魏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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