磨砺公益诉讼之利剑护人民幸福美好生活之诉求

2019-05-27 08:49:41 来源:互联网 编辑:风云

  “原来,城里的亲戚到我家都不敢上厕所。现在他们说,我家厕所比他家的干净。”近日,重庆市荣昌区检察院在开展公益诉讼“回头看”专项活动中,听到村民们的叫好声。(人民网5月25日)

  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人民对美好生活的追求包方方面面,如对完善的医疗服务的需求、对公平的教育资源分配的需求、对宜居的生存环境的需求。而对宜居的生存环境的需求蕴含着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绿色可持续的发展理念,是全球人类命运共同体其他方面幸福生活追求的先决条件,我们必须认识到其重要性,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保障人民能够在宜居的生存环境中幸福的生活。

  近年来,随着公益诉讼制度的施行,我国的环境治理工作得到了有力的推进,人民的生存环境得到了较好的改善,天更蓝了、水更清了、山更绿了。而这些成果的取得,离不开公益诉讼这一重要制度,司法救济作为公民权利救济的最后一道防线,其重要性不言而喻。以检察机关作为公益诉讼的主体,有利于强化对公共利益的保护,确保该项制度落到实处。具体而言,公益诉讼制度的建立的价值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有利于降低环境治理的成本,提高权利救济的效力。检察机关作为提起公益诉讼的主体,由于其本身为公权力机关,在公益诉讼方面有专门的经费保障,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降低环境治理的社会成本。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将提起公益诉讼的职权赋予检察机关,有利于提高权利救济的效力。

  二是有利于发挥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行政公益诉讼也是目前我国公益诉讼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就近年来我国部分地区发生的环境污染事件来看,究其原因,不外乎两个,一是企业为攫取高额利润,而超越法律底线,不惜以破坏、污染环境为代价,二是生态环境局等政府部门不履行监管职责,对企业的违法行为不能及时发现、有效制止。行政公益诉讼制度要求检察机关将生态环境局等政府部门履行职责的情况也纳入司法监督的范围,让法律责任追究成为常态,保证政府机关依法行政,严格履行环境监管职责,规范行使执法权力。

  磨砺公益诉讼之利剑,保障人民追求幸福美好生活之基本诉求,让天更蓝、水更清、山更绿。(文/川东风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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