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人民网-人民日报 2019-06-24)
实现乡村有效治理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要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要求,坚持和加强党对乡村治理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把夯实基层基础作为固本之策,坚持把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作为主攻方向,坚持把保障和改善农村民生、促进农村和谐稳定作为根本目的,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以自治增活力、以法治强保障、以德治扬正气,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善治之路,建设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乡村社会,不断增强广大农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没有乡村的有效治理,就没有乡村的全面振兴。我国乡村占比很大,且各地区乡村之间的情况千差万别,想要达到“治理有效”的共同目的,需要遵循一些基本的思路和策略。完善村民自治的核心是顺应自治功能的变化。应推动村党组织书记通过选举担任村委会主任;全面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推行村级事务阳光工程,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推动乡村治理脚步向下、重心下移,继续开展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试点工作;大力培育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农村社会组织,积极开展农村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发挥新乡贤作用。完善村民自治的难点是推进集体产权治理改革。从长远看,集体经济组织承担着很多公共产品的职能,应该交给政府;集体经济组织也承担着很多村民自治的功能,应该剥离出来交给村民自治组织。把集体经济组织变为一个纯粹的市场主体,这是改革的方向。
到2020年,现代乡村治理的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基本形成,农村基层党组织更好发挥战斗堡垒作用,以党组织为领导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明显加强,村民自治实践进一步深化,村级议事协商制度进一步健全,乡村治理体系进一步完善。到2035年,乡村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保障水平显著提高,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更加完善,乡村社会治理有效、充满活力、和谐有序,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基本实现现代化。(魏华)
上一篇:坡底村站的背后是铁路人的坚守
下一篇: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