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扩大人才对外开放。支持海南开展国际人才管理改革试点,探索建立吸引国外高科技人才的管理制度。落实外国人才签证(R字签证)政策;授权海南制定经济发展急需紧缺的其他外国人才标准,放宽外国专家参与海南科研项目的科研经费管理限制。支持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试行人力资源市场外资准入试点,允许外资直接入股中资人才中介机构。
要加大人才工程项目支持力度。加大国家级人才计划对海南人才队伍建设的支持力度。围绕海南产业发展需求,定期组织相关领域院士专家到海南开展技术咨询服务、产业对接等活动。鼓励东部地区与海南共建产业园区,开展以科研协作、办学合作等为载体的人才智力协作。
要促进人才合理有序流动。鼓励海南打破户籍、地域、身份、学历、年龄、人事关系等制约,为人才合理流动创造便利条件。加快构建统一开放的人才市场体系,建立产业发展、转型升级与人才需求匹配机制。建立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科研人员双向流动机制。改进完善市县以下企事业单位招录人才政策,鼓励引导人才向基层一线流动。
要创新柔性引才政策。创新“候鸟型”人才引进和使用机制,通过项目合作、科技咨询、技术入股、合作经营等多种方式柔性使用国内外人才智力资源。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在海南省外设立研发机构,吸引使用当地优秀人才。允许具有港澳台执业资格的金融、建筑、规划、专利代理等服务领域专业人才,经相关部门或机构备案后,按规定范围为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内企业提供专业服务。为在海南工作、创业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外籍技术技能人员、外籍华人、外籍留学生等重点群体提供办理签证、工作许可、居留和永久居留的便利,允许港澳台地区技术技能人员及符合一定条件的华侨按照规定在海南就业和定居。(魏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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