舆论应当为法治独立之精神让道

2019-08-17 10:30:11 来源:互联网 编辑:风云

  作者:段官敬

  从保时捷女车主扇人耳光,引发连锁反应,导致“童所长被查”;到劳斯莱斯司机堵医院急救通道,怒怼交警,结果被刑拘等事件来看。舆论的确发挥了不小的作用,推动案件向着世道人心、人人平等、彰显法律权威的方向发展。但并不足以说明这是一场舆论角力的胜利,反而恰恰证明这是一次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的胜利。要知道,“童所长”被查有其“罪有应得”,劳斯莱斯司机所作所为是“自作虐”的下场,这些皆在法律武器打击范围之内。

  从两个案例中,可以读出公众舆论在参与社会治理和法治建设过程中的热忱度和积极性,当然于文明法治现代化国家而言,如此现象是一股有价值有意义的力量,应科学正面加以运用推动社会善治体系构建。然这些为推动执法施法所展现出来的热情似乎存在个别的某种“异常”,表现的过于偏激和执拗,甚至剥离了法治本质本身。

  凡此种种,披上护法维法外衣马甲的舆论,显然已经成为影响执法公正、依法行政的不良因子,也污染了开放包容、透明阳光、充满“正能量”的自由氛围和舆论环境。同时,在现实生活中,不乏有些不良媒体和无德“大咖”利用舆论“话语权”和传播“热岛效应”,看起来是一群人的舆论派对,实际上却是一两个人的“嘶吼狂欢”,企图操控舆论干扰法治独立之精神、理性之观念的进程,达到不可告人之目的。

  所谓“就事论事,不乱搞事”。法治文明之下,既应该“法不容情”、也没有“法外施恩”,法治精神是理想精神、独立精神,法律是一根鲜明、客观、公正的界线。不应因为舆论的冷热而波动起伏,更不应人为因素被钳制了方向、先入为主地预设了案情发展轨迹,让法治意志成为“个人意志”,那么无疑是给法治精神抹黑、是对法治权威的公然挑战。要知道,舆论引导执法行法,向着更加利于执法公正“在阳光下运转”,是理应支持和鼓励的;但绝不容许舆论裹挟法律武器运用、扰乱执法视线。当然,对假丑恶的鞭策与打击,每个人内心都是一样的快意,然这种快意必需建立在一个理性思考、客观惩处的基础之上,而这就是法治独立之精神、执法者独立之人格。

  诚然,法律条例、规则制度本身有不足、有欠缺,可以通过国家立法机关和权力机关去完善、去健全,这也是公共舆论监督和批评建议的正确方向。然一旦法治契约的“签订”、法律条文出台,没有人赋予了自作主张、“长袖善舞”的干扰执法的权利,包括舆论本身。不得不说,在传统理念与法治理念过度、衔接、交换的进程中,尤其是在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社会对适应法治、顺应法治产生痛感、出现眩晕等不适应是难免的,作为舆论本应去疏导舒缓这种不安的、焦虑的公众情绪。然事实刚好相反,少数动机不纯的媒体反而利用社会的痛感和焦虑,不断蹭热点、造话题、“架秧子”、推波助澜、煽风点火,为的就是“流量压倒一切”,为的就是个人利益赤裸裸的追逐。

  “法者,天下之程式也,万事之仪表也”。无论如何,法律是不可逾越的底线、不可曲解的红线,法治精神之独立、思想之独立,也不容任意吞噬与玷污,任何公众舆论皆应该用力到维护法治精神之独立上来,才能更好推动全面依法治国、法治文明现代化进程。否则,企图以煽动性、黑暗色“泼墨”钳制法治,我们必将失去一个法治时代、失去夯实法治基石的堤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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