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一教师借调外单位工作长达12年,期间8年多没有交党费,即使在正式调入借调单位后仍不交。日前,湖南株洲市茶陵县纪委监委就该案进行公开通报,该教师被党内除名,相关责任人也已被处理。(据8月19日澎湃新闻)
新闻介绍说:2005年7月,株洲茶陵县火田中学教师尹美林借调到县交通运输局。经认定,尹美林至少从2010年起既未在原单位交纳党费,也未在借调单位交纳党费。2017年6月,尹美林正式调入县交通运输局后,仍未交纳党费。今年5月,尹美林被党内除名处理。
笔者认为:时任火田中学支部书记的谭某、组织委员龙某,在尹美林未按时交纳党费时没有及时提醒,对尹美林长期不交纳党费问题未及时处理,两人均受到批评教育处理;县交通局总支书记刘某和时任交通局机关支部书记谭某,对支部党员管理不严、业务不精,均受到书面诫勉处理。这样的处理理所应当的,但只是来得有些晚。
纵观整个新闻,笔者有两个深深的疑惑和两个不明白。一个疑惑是党员的基本责任和义务你都不履行,还配当党员吗?另一个疑惑是104个月不交党费居然无人过问,堪称奇葩。一个不明白是,党组织的管理一向是严格规范的,为什么这么多年,这么多组织居然置之不理?这说明了什么?另一个不明白,从十八大以来的从严治党后居然存在这种怪异现象,真正的问题出在哪儿?
笔者想说:党员是榜样,是先进,一个起码的党费都不交,这不是“四个意识”淡薄吗?这不是信念丧失吗?另一方面,我们组织部门的管理和监督应加强,我们要做事前先行者,不做事后诸葛亮,要当时代先锋者,不干亡羊补牢之事!但愿这种迟来的除名不再有。
作者:瞿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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