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不大湿衣裳,话不大恼心肠”“丝丝细雨湿衣裳,点点贪念毁名节。”人们在生活中都有这样的体验,毛毛雨虽不会一下子就把衣裳给淋湿,但若不及时撑伞遮挡、寻地躲避,衣裳被淋湿是迟早的事。同样的道理,如果认为点点贪念只是小节而不加以遏制,对“微腐败”采取忽视漠视的态度,就会聚“小恶”为大患,产生难以估量的负面影响。
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推进,国家的社会风气和政治生态发生了深刻变化,群众切身感受到全面从严治党取得的可喜成果。但在少数部门或单位,司空见惯的“潜规则”少了,“微腐败”的“变异”仍时有发生。如有的习惯于利用职务之便捞点好处揩点油,有的侵占群众权益小拿小收,有的安排员工给自己及亲友办私事,等等。这些不良现象直接损害群众的切身利益,破坏单位或部门的政治生态。久而久之,也会使个别党员干部放松对自身的要求,甚至从小贪小腐滑向违法犯罪的深渊。
涓流不绝,溪壑成灾。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微腐败”损害的是老百姓切身利益,啃食的是群众获得感,挥霍的是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对领导和机关来说,对待“微腐败”不能有“微态度”,必须杜绝“法不责微”的心态,断然向“微腐败”亮剑。要从讲政治的高度严肃处理“微腐败”,坚持预防为先、防重于治的原则,把党风党纪和风气教育纳入基层日常教育,让党员干部认识到“微之险”,让基层官兵认识到“微之害”,形成防范“微腐败”的思想自觉。对各级纪检部门来说,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始终坚持“严”字当头、一严到底,常念法律法规这个“紧箍咒”,毫不动摇地坚持执纪必严,让心存侥幸者收敛收手、铤而走险者受到震慑、顶风违纪者付出代价,推动形成严守法纪的行动自觉。对基层党员干部来说,要牢记“积羽沉舟,群轻折轴”“为人所获,皆由贪饵”的古训,坚决摒弃“恶小为之、纤毫贪腐”的念头,真正做到讲党性、重原则、正品行,筑牢“防腐墙”,拉起“警戒线”,不以“下不为例”开口子,不给“微腐败”留余地,营造遵纪守法、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言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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