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问责板子 筑牢廉洁自律堤坝

2019-09-06 09:03:57 来源:互联网 编辑:风云

  对党组织的问责,根据危害程度以及具体情况,可以采取以下方式:检查。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并切实整改。通报。责令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改组。对失职失责,严重违犯党的纪律、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应当予以改组。

  对党的领导干部的问责,根据危害程度以及具体情况,可以采取以下方式:通报。进行严肃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切实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诫勉。以谈话或者书面方式进行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对失职失责、危害较重,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当根据情况采取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措施。纪律处分。对失职失责、危害严重,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追究纪律责任。上述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依据规定合并使用。问责方式有影响期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需要进行问责调查的,有管理权限的党委(党组)、纪委、党的工作机关应当经主要负责人审批,及时启动问责调查程序。其中,纪委、党的工作机关对同级党委直接领导的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启动问责调查,应当报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批准。应当启动问责调查未及时启动的,上级党组织应当责令有管理权限的党组织启动。根据问题性质或者工作需要,上级党组织可以直接启动问责调查,也可以指定其他党组织启动。对被立案审查的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问责的,不再另行启动问责调查程序。(魏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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