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草案)》公布,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早在去年3月,《监察法》就提出“政务处分”概念,并以其代替“政纪处分”,将适用范围扩大到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此次制定政务处分法,意味着要将《监察法》的原则规定具体化,更引发高度关注。(北京日报 2019-10-11)
《政务处分法(草案)》旨在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公职人员队伍。总共七章66条的内容,坚持问题导向,注重纪法协同、法法衔接,着眼于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特别是对“违法行为”的界定条分缕析,不仅包含贪污腐败、不担当不作为等等,更旗帜鲜明地指出,“公开发表反对宪法确立的国家指导思想,反对中国共产党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反对改革开放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开除处分。”
再次强调公职人员必须坚定不移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不动摇,关键是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改革开放以来的成功实践无可辩驳地证明了“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正确性,证明了“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党和国家的基本制度及指导思想,对举什么旗、走什么路、实现什么样的奋斗目标等形成的共识,可以说是整个国家的“大规矩”。
长期以来,人们对于公职人员“滥用职权”“贪污腐化”等歪风非常敏感,但对其原则性的表态和言论相对忽视。纵观我们的队伍,其中大多数人遵纪守法兢兢业业,但也不乏个别人自认“不贪不占”“小节不亏”,却罔顾自己的身份和职务,在网上网下、朋友圈中口无遮拦、毫无顾忌,当所谓的“开明绅士”,在关乎国本的原则立场上不严肃瞎表态,什么共识都敢挑战,甚至否定改革开放、质疑党的大政方针。公职人员本是群众眼中的“公家人”,代表着公共机构的形象、公权力的威信。若言行举止如此失范,将带给社会怎样的错误信号和负面效应?
公职人员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中坚力量,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处于特殊重要位置,必须时时守规矩做表率,而首先要守的当然得是“大规矩”。“大规矩”已定,行使公权力,就决不允许搞自行其是、阳奉阴违,决不允许搞东西摇摆、左右逢迎,决不允许“端起碗来吃饭,放下筷子骂娘”。要构筑惩戒职务违法的严密法网,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将“大规矩”鲜明亮出来,将坚持党的领导的基本要求具体化、制度化、法律化,才能维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这一最大制度优势。公职人员尤须明白肩上的责任与义务,讲底线,守规矩,带领全国人民打拼出更好未来。(魏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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