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判决书13处错误”不能一笑而过

2019-10-20 11:07:18 来源:互联网 编辑:风云

  针对今日头条号“河南联播”发布《驻马店遂平法院民事判决书13处“错误”遭投诉》的报道,“遂平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16日发布通报称,经核实,该判决书确实存在13处错误,法院立即启动纠错机制对判决书中的错误予以纠正,拟对承办该案件的法官张剑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并责成张剑向当事人登门道歉。(10月17日,中国新闻网)

  通报称,该判决书内容为原告遂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被告韩新建等金融借款纠纷一案。判决书13处“错误”中的11处是将被告韩新建的名字误写为韩建新,另2处是金额数字书写错误。

  其实,类似事件屡见不鲜。2018年4月,“原告:刘某,1970年生”、“代理人:刘某,1972年生,系原告刘某之子”,由陕西省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制发的一份判决书,因出现“爹比儿子大两岁”等数处离奇错误而引来网友围观。2019年4月12日,有媒体报道《“20万”亩地之争湖南高院一判决书现317处笔误》。

  法院判决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借助相关解释,判决书是法院根据判决写成的文书,具体包括包括民事判决书、刑事判决书、行政判决书和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而且判决书有着法定的制式要求。比如,民事裁判文书制作规范就应做到格式统一、要素齐全、结构完整、繁简得当、逻辑严密、用语准确。可以说,制作好判决书是法院的基本功。

  如果不肯对真问题动真格的。所谓纠错与问责就可能沦为一种应对舆情的权宜之计,工作作风就难有根本性的好转,工作质量也难有实质性的提高。事实上,类似的“文字差错”与心不在焉,我们在别的地方、别的部门也早已见得不少了。必须严格问责,让判决书笔误闹剧不再重复“上演”。

  作者:憶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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