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统计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对统计法相关条文作出了52处修改。这是统计法自1983年通过以来的第三次修订。此番修订,既是对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的多个统计领域政策文件精神的法律化,更是针对统计实践中的热点问题寻求法律层面的解决之道。其中,遏制造假乱象,提高统计公信力,是公众热议的焦点。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近年来,虽然“唯GDP”的状况在不断改善,但目前不少地方,上级政府考核下级政府的政绩,还是基本依据GDP来衡量的,干部升迁或政绩好坏,很大程度上也系于此。在此背景下,虽然《统计法》明镜高悬,虽然国家统计局实施了相关直报制度,关闭了传递过程中篡改数据的路径,却依然有地方政府以各种或明或暗的方式,在直报前进行数据美化。
统计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综合性基础性工作,统计数据是国家宏观调控和决策管理的重要依据。真实性、准确性是统计数据的核心价值。如果统计数据不准确、不真实,所导致的结果就是让宏观调控、决策管理等产生偏差,甚至失之毫厘,谬以千里。
对于统计数据造假不可姑息、必须零容忍,且要一查到底。统计造假不只是统计部门的问题,追查统计造假,必须顺藤摸瓜到幕后授意者与最大受益者。以零容忍态度对幕后操纵者进行严厉问责,是确保统计数据真实的不二法门。
“统计数据造假”不仅引起民众对统计数据真实性的不断质疑,而且还会严重影响党委和政府的公信力。长此以往,势必使某些领导干部只热衷于应付检查、编造数字,而把真正的民众呼声、民生诉求抛诸脑后,助长歪风邪气,搞坏党风政风。唯有对“造假数据”坚决说“不”,准确无误的数据才会有市场。
作者:杨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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