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经济开发区部门财务管理中心的小小出纳,竟然轻轻松松44次挪用公款共计2.4亿元供他人使用。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检察院近日披露了这起案件,提醒印章、支票管理一定要分开保管。(11月11日新华网)
“小出纳”挪用2.4亿元公款,暴露部分财会人员的法纪意识浅薄。从媒体报道的情况来看,褚某可谓一个十足的法盲,冒着巨大的风险挪用巨额公款给朋友用,而自己得到的只不过是一个平价买别墅的口头承诺,是区区23万元的好处费,为了蝇头小利,铤而走险,犯下滔天大案,说明其法纪意识的浅薄,说明其根本没有认识到自己所作所为问题的严重性。如果该单位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法纪意识教育,他有可能不至于走到这一步。
“不受约束的权力是贪欲私念的催化剂。”吴江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李琳说,据被告人供述和证人证言证实,褚某所在单位财务管理中心的财务专用章、法人章都保管在出纳褚某手中,财务管理中心的转账支票、现金支票也都是由褚某去银行领购并保管。监管弱化给褚某挪用公款提供了可操作空间,也削弱了其对腐败的防御心理。
“小出纳”挪用2.4亿元公款,暴露极少数干部的反腐倡廉之弦太松。“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这是一条铁律。”然而总有一些单位领导干部,用信任代替监督,听之任之,这样的不监督,放弃监督,自然给了相关人员滥用权力的机会。加强监督,加强财务管理和印章管理,财务专用章、法人章以及支票分开保管,防范财务人员利用管理漏洞挪用钱款,这就显得尤为重要。
作者:周中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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