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纪委监委日前发布,海淀区纪委监委在全区范围内下发《关于开展借学习考察调研之名变相公款旅游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对全区各单位公款学习考察调研情况进行排查汇总、问题起底,问题倒查至2013年,对问题“零上报”单位开展重点抽查,从源头上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坚决防止不正之风反弹回潮。(11月12日《北京青年报》)
近年来,随着中央八项规定的出台,各地各种公款消费,诸如公款旅游、公款吃喝、公款送礼、公车私用等歪风已不多见。但在一些地方的一些单位里,却依然存在着打着各种旗号的“公款消费”,其中尤以外出学习、外出调研、外出考察等为名的“搭车公款旅游”为甚,成为一种隐形腐败。
近年来,针对各种公款旅游现象,从中央到地方都出台了不少禁令,三令五申予以禁止。如今,随着整治力度持续加大,纯粹的公款旅游活动已基本杜绝,但各种变相公款旅游却依然在一些地方潜滋暗长。因变相公款旅游常常是集体行为,在“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作用下,一些机关单位便巧立名目组织各种变相公款旅游活动。
毋容置疑,机关单位到外地或国外开展学习考察调研活动,可以开阔视野,学习和借鉴先进的经验或技术,对今后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大有裨益,这样的学习考察活动应当大力提倡。然而,有一些学习考察活动却变了味,专门到旅游景点和风景名胜区“学习考察”,实质上将公款旅游披上了“学习考察”的马甲,如此“学习考察”,对工作没有任何好处,完全是揩公款之油,进行个人免费旅游,当然应该坚决禁止。
遏制变相公款旅游行为,还应从源头上加以管控,各地政府部门要建立健全学习考察备案审批制度,严格控制外出学习考察调研活动,并对学习考察的地点、人员、内容、费用及日程安排进行把关;对于经过审核批准的学习考察活动,实行全程跟踪和监督,使公款旅游无任何可乘之机。
作者:周中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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