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江苏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樊金龙和江苏省副省长费高云在江苏响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中的失职失责问题立案审查调查。(据11月15日央视)
笔者了解到:樊金龙同志作为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对全省安全生产工作领导督促不力,对江苏响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费高云同志作为先后分管、协管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代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省长,对全省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领导督促不力,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樊金龙、费高云同志在推进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工作中领导不力,出现重大失误,给党的事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产生恶劣影响,应予严肃问责。
新闻介绍说: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樊金龙同志党内警告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费高云同志政务记过处分。
“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牵动全国人民的心,更引起党中央的高度关注,对两位副省长作出严肃处理和44人立案侦查,既表明了党中央从严治党的决心和坚决的态度,更彰显了责任面前一律“平等”的法制理念。
笔者想说:新时代下,各级领导和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以忠诚、干净、担当为标准,一定要有作为,不能得过且过,不能抱有任何马虎和侥幸心理,要始终拉紧安全生产的弦,要写实对人民生命负责,不要干马后炮、亡羊补牢之事,要以钉钉子精神履行职责,只有这样,才无愧时代和良知。
作者:卢姣
下一篇: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