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坚持和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基本政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基本政治制度,就是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对农村村级、城市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以及企事业单位实行民主管理的制度。1992年党的十四大首次把我国基层民主制度形式确定为农村村民委员会、城市居民委员会和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此后逐步形成了以村委会、居委会和职代会为主要内容的基层群众自治基本政治制度。
村民自治是广大农民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办理自己事情的一项制度,宪法规定了村民委员会作为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法律地位。城市居民委员会是我国城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也是在城市基层实现直接民主的重要形式。村民自治和城市居民自治,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实现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保证职工对企事业单位实行民主管理的制度,是企事业单位职工参与管理,保证自身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基本制度形式。由村民自治、城市居民自治、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为主要内容的我国基层群众自治基本政治制度,有机衔接人民代表大会根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基本政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基本政治制度,共同构成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从而使我国人民当家作主这一国家性质、国家制度不仅体现在国家事务层面、体现在经济和文化事业层面,而且体现在社会事务层面;不仅体现在人民代表制民主层面,也体现在基层直接民主层面。这一切,有力彰显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显著优势和独有特色,充分展现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广泛性和真实性。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从新的实际出发,明确提出了健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新要求新任务。要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要把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体现到基层群众自治的各方面各领域各环节。要着力推进基层直接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保证村(居)民群众选人用人权,落实民主选举,能够公开、公平、公正选人。建立健全议事协商决策制度和机制,保证村(居)民群众对村(居)重大事务的讨论决定权。要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探索企业职工参与管理的有效方式,保障职工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维护职工合法权益。(魏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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