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 行政复议相关事项的通告

2020-02-06 09:36:26 来源:互联网 编辑:风云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及其合法权益,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山东省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以下简称一级响应期间)峄城区行政复议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一级响应期间,各级行政复议机构接待窗口原则上不接受当面递交申请材料。拟申请行政复议的申请人请优先选择邮递、传真、电子邮箱等非直接接触的各种渠道申请行政复议,以减少人员直接接触,降低传染风险。申请人如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正在接受医学观察、隔离或治疗的,或者受疫情影响其他原因无法及时提交行政复议申请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二款“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的规定延期提交行政复议申请。对确需当面提交行政复议申请材料或申请阅卷的当事人要配合复议机构做好佩戴口罩、体温检测、身份信息登记等疫情防控工作。

  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 2020 年春节假期的通知,春节假期期间收到的行政复议申请的审查期限自2020年2月3日起计算。原定于2020年1月31日之后召开调查、听证等活动的,时间予以调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一级响应期间,行政复议案件原则上以书面审理为主。对已经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应根据案件审理情况通过信函或电话主动联系当事人及代理人,就案件相关事项及时进行沟通和协调。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正在接受医学观察、隔离或治疗的,或者受疫情影响的其他原因致使行政复议机构不能正常开展调查核实证据、召开行政复议听证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及行政复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可以依法延期或中止有关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并告知当事人,最大限度保障当事人的行政复议权利。

   

  附件:

  1、峄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咨询电话:0632-7716058

  2、信函邮寄方式:

  收件人:峄城区司法局行政复议和应诉科

  邮寄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峄城区承水中路187号

  邮编:27300。

  3、网上行政复议申请:将申请材料扫描件发送到邮箱YCQFZB7711125@163.com

  

峄城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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