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三个强化”,提升基层法治化治理水平

2020-02-28 18:44:54 来源:互联网 编辑:风云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必须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伴随着国家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步伐的加快,强化法治保障,推进基层治理规范化和制度化,已经成为摆在各级党委和政府面前的紧迫任务。从强化法治宣传、强化共治责任、强化法治保障三个方面入手,构建法治化的基层治理新格局,有利于化解当前基层治理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

  强化法治宣传,提升基层依法办事的意识。新闻媒体要通过主题宣传、典型宣传、热点引导和舆论监督等形式把有关法治人物和法治事件的宣传贯穿到日常生活之中,弘扬法治主旋律,传播法治正能量。要将法治示范镇(街道)、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工作融入乡村振兴示范村、乡村治理示范村等示范创建工作中,突出基层点位的先进性、典型性。要强化普法教育,深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积极打造法治公园、法治走廊等宣传阵地,创新法治小品、快板、短视频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逐步培养群众的法律观念,提升公民“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意识。

  强化共治责任,依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各级领导干部要常态化牵头研究并推进基层治理工作,推动形成基层治理齐抓共管合力。要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建立民政、妇联、共青团、残联、司法等部门共享数据机制,确保符合援助条件的困难群众法律援助全覆盖。要构建多元化解格局,强化农业、民工、医患等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乡镇调委会、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构建上下联动多元化解格局,提升各领域矛盾纠纷调解的专业性和实效性。要强化技防、人防体系建设,组建由综治专干、红袖标、网格员、民兵巡逻队伍等组成的综治工作队伍,完善天网工程、雪亮工程、综治中心、社区戒毒康复中心等阵地建设,推进社会治理工作稳步开展。

  强化法治保障,促进基层规范自治。要在广泛征求村(居)民意见建议,排查分析出基层治理中的难点、热点问题后,完善《村规民约》《村(居)民自治章程》及对应的《实施细则》等自治规范,明确各项事务处理的操作方式、具体标准、结果公开等内容。要强化自治制度的合法性审查,由合法性审查部门组织法律顾问对《村(居)民自治章程》等自治规范进行合法性审核,确保自治规范内容合法有效。就村(居)务管理中的大事难事,要按照“公开透明、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在充分征求区域内主体意见后,再行集体商议。要加强“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由法律顾问对自治过程中的法律问题提供合法、合规意见和建议。

  当前我国基层社会治理不断面临着新情况、新问题,构建法治化的基层社会新格局,主动适应新时代基层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变,才能不断满足新时代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乐山市沙湾区司法局邹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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