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劳务派遣这种用工形式来说,最常发生的就是工伤纠纷。工伤的责任到底是由派遣单位来负还是用工单位来负呢?近日,南沙河司法所成功调处了一起劳务派遣受伤纠纷案件。
陈某系滕州市某家政公司员工,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2016年初陈某被公司派遣至南沙河镇某私营企业做保洁服务。2016年4月份,陈某在打扫卫生时,不慎从二楼楼梯口摔下,造成头部受伤。当时该企业负责人王某及时将她送到医院治疗,并垫付了部分医疗费用。陈某住院治疗一个月,花费医疗费用两万多元。出院后陈某找家政公司要求赔付医疗费,但家政公司却表示,陈某是在为企业打扫卫生时受的伤,与家政公司无关。而王某工作的企业老板王某却认为陈某非本单位员工,自己已经支付了保洁费,且将陈某送医后垫付了部分费用,“可以说是仁至义尽了”。两单位对于陈某的医疗费互相踢皮球,都拒绝支付。在求偿未果后,走投无路的陈某找到滕州市南沙河司法所求助。
在了解案情后,司法所第一时间组成调解小组调处此事。工作人员多次找到家政公司和私营企业,向他们讲法律、明道理。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保险和费用,应当由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缴纳和支付。在劳务派遣单位派遣过程中,如果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此,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陈某的医疗费既可以向家政公司要,也可以向私营企业要,两家单位都有赔付的义务。经过工作人员的耐心调解,最终三方就赔偿事宜达成协议。由家政公司和私营企业分别承担10000元、8000元的医疗费用。至此,陈某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护,这起劳务派遣受伤纠纷案终于画上一个圆满的句号。
(南沙河司法所 付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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