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一位数年间活跃在多个电视台、身兼多个“专家”身份的老太太火了,这位先后换了9个马甲的“刘洪斌(滨)”刷爆了各大社交媒体。一会儿是苗医传人,一会儿是蒙药传人,就连名字中的“斌(滨)”字还有两个不同版本。从2014年起,在全国多家省级卫视和地方电视台反复上演着同样的套路——这位满头银发、看似面目慈祥的老太太头顶“神医”“大师”的光环,推销“包治百病的神药”。有网友戏称其为“中国最忙碌的虚假广告表演艺术家”。
多个身份现身电视台
推销的药品差评连连这名“老专家”在几年的时间里先后以祖传苗医传人、北大专家、养生保健专家、御医世家传人兼风湿病专家、祖传老中医、蒙医第五代传人等身份推销过苗仙咳喘方、唐通5.0、天山雪莲、药王风痛方、苗祖定喘方、苗家活骨方、老院长祛斑方、蒙药心脑方、助眠晚餐等9种药品和保健品。此外,她还曾自称是中华中医医学会镇咳副会长、东方咳嗽研究院副院长、中华中医医学会风湿分会委员和某医院退休老院长。
数年间,“老专家”刘洪滨在电视台节目中语出惊人,以权威身份“打包票”推销治疗多种不同疾病的药品,这些药品所治疗的疾病包括:咳嗽、糖尿病、痛风、活骨、祛斑、心脑血管疾病、失眠等等。在一段播放于辽宁卫视的由“老专家”刘洪滨出演的“健康访谈”中,刘洪滨在宣传中被称为苗医鲜药穴位吃药拔痰定喘绝技传承人。在节目中,她不仅分析视频短片中患者的病情,还现场给一位需要吸氧的患者“诊疗”,告诉患者“从今往后再也不用吃药,不用打针,我用苗鲜咳喘方给您的前胸后背敷上苗族鲜药,马上见效。”
但经调查发现,该药在网上差评连连,不少使用者都表示,用了完全没有效果,有些使用者还称,药品造成了皮肤过敏。不仅如此,这名“老专家”所推荐的药品大多都成为了使用者吐槽的对象。
卫视称并非节目
官方订购电话已转为他用在刘洪斌宣传的药品中,有媒体联系到其中一家药品公司的相关负责人,对方称刘洪滨确实宣传过该公司的药品,药是真的,只是刘洪滨宣传片对疗效夸大了。这位负责人也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刘洪滨的相关医药宣传视频,看起来像新闻访谈节目,但其实是广告。
至于刘洪滨的身份,到底是医生、教授还是专家,他也不确定。据其称,他并没有见过刘洪滨,三年前,代理商找到他,希望销售药品。随后,代理商在北京找刘洪滨拍摄了相关宣传视频,该公司将药品销售给该代理商。记者联系到播放刘洪斌广告的甘肃卫视编播科,该科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该台在播节目当中并没有《名医养生堂》这档节目,至于是不是广告,还需要再调查一下。
关于刘洪斌所代言的产品,记者拨打了其中一个栏目屏幕下方的“官方订购电话”,接通后对方告知使用该电话还不到一个月,已经转为他人使用。该电话号码在百度搜索的结果为浙江(金华)得利商务礼品有限公司,打开该公司网页,介绍为“公司是一家集研发、制造、销售于一体的专业化、国际化企业。主营家居用品、美容美体、电视购物等新奇特礼品。”
据了解,养生类题材的有节目和广告之分,养生节目会请一些医生给包装成专家,而养生广告,绝大部分都是由影视公司找演员扮演“专家”,由传媒公司将拍摄好的片子向卫视平台推广。包装一个专家只需要几千元,而节目或者广告的本子,只需要一天或者半天就由编导完成,内容主要是参考其他养生节目或找一些相关资料进行堆砌。
利用广告进行虚假宣传或可追究刑责据了解,和刘洪滨的名字紧紧联系在一起的多个产品、生产企业和参与播出广告的媒体平台都有被处罚的记录。除了“药王风痛方”,在2014年的“唐通5.0”节目中,刘洪滨以北大专家身份推销的山西华康药业有
限公司生产的“糖尿灵片”,这个广告被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
管理局通报为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
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耀军表示,根据《广告法》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将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他同时表示,刑法中也有相关罪名,广
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依法追究刑责。“从上面的这些规定来看,只要达到法定情节,广告主、广告公司都可能要承担责任。”张耀军说。
2016年,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布
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养生类节目和医
药广告播出管理的通知》。该《通知》指出,
医疗养生类节目只能由电台电视台策划制
作,不得由社会公司制作;医疗养生类节目需
报备;严禁医疗养生类节目以介绍医疗、健康、
养生知识等形式直接或间接发布广告、推销商品
和服务。
《通知》中还强调,医疗养生类节目聘请医学、营养等专家作为嘉宾的,该嘉宾必须具备国家认定的相
应执业资质和相应专业副高以上职称,并在
节目中据实提示。医疗养生类节目主持人须取得播音员主持人执业资质,依法持证上岗。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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