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离婚”代替“不吃不喝干10年”,理智吗?

2017-06-23 09:25:11 来源:济宁晚报 编辑:
    记者 万德龙一段时间以来,“假离婚”以及因“假离婚”而发生的“真离婚”,频频见诸媒体。有媒体报道,在北京,一次“假离婚”买房,单是利息的差距就相当于一个平均工资水平的职工“不吃不喝干10年”。
  其实,在法律意义上,并无假离婚这一说法。当夫妻双方走完家庭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协议等法律程序,领取了离婚证,即意味着双方结束了婚姻。现在所谓的“假离婚”实指围绕拆迁补偿、买二套房、逃避夫妻债务等问题,一些人突破政策限制获取灰色利益。但在现实中,以拆迁补偿为目的的“假离婚”,增加了拆迁成本;以买二套房为目的“假离婚”,消解了政策效果。
  其实,“假离婚”最大的危害,还在于无形的,也就是对道德伦理的侵害。婚姻家庭关系是社会关系的基础,缺乏对婚姻应有的神圣感和敬畏感,势必影响婚姻关系的稳定,对社会主流价值观都会造成冲击。现实中,“假离婚”看似讨巧,却常常弄巧成拙。这些年来媒体常有报道,一对夫妻完成“假离婚”后,结果一方心生异心,或者早有二意,于是变成了事实上的真离婚,一方真是“赔了夫人(丈夫)又折兵”。对此风险,“假离婚”当事人不可能不知道。“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的重要原因,就是通过“假离婚”可能达到各种利益目的。
  为了物质利益而无视婚姻的神圣,自然不可取。但正所谓“触及利益比触及灵魂还要难”,解决这个问题,必须从利益剥离入手,让“假离婚”无利可图。不必讳言,正是由于制度存在漏洞,这才造就了“见利忘情”的可能。如果在制度设计与执行上,防范可能的后果,“假离婚”概率自然会大大降低。
  要说“假离婚”背后的“真问题”,一是婚姻信仰问题,表现为利益诱惑面前,能不能恪守初心、敬畏婚姻;二是制度设计问题,表现为在制度设计时,能不能科学严谨、防患未然。在法治社会中,每个人都应该对自己的生活负责,为了获得一些额外利益而“假离婚”,是一种严重违背社会主流价值观的行为,也是对婚姻关系的不尊重。而一项制度在实施前必须进行全面评估,防止造成可能的“副作用”。
  面对“办个假离婚,相当于增加10年收入”,更应该关注中国式“假离婚”背后的真问题。不得不指出,在市场经济的冲击下,确实还存在一些“见利忘情”的倾向;而我们的制度设计,恐怕也存在一些“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情况。为此,如何在控房价以及保人情两者中间取一个平均值,还需要真正了解购房者的实际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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