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时伟)27日,记者从全市“无烟单位”创建活动启动会上了解到,我市将在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医疗机构、学校、企业等企事业单位,宾馆(饭店)、商场(超市)等公共场所等开展“无烟单位”创建活动。
按照方案要求,截至2018年上半年,全市卫生计生系统50%的一级以上医院要完成“无烟医疗卫生单位”创建工作;建成无烟党政机关10家、无烟餐厅10家、无烟学校10所。到2020年,全市要建成无烟机关、无烟餐厅、无烟学校各50个,卫生计生系统要实现“无烟单位”创建工作全覆盖。
据了解,“无烟单位”采取自愿申报的原则,各单位在积极开展创建工作的基础上,经自查符合评估标准的,填写《莱芜市“无烟单位”申报表》逐级申报。由市文明办、市卫生计生委、市爱卫办根据申报情况,按照突出重点、稳步推进的原则,进行评估、验收。市文明办、市卫生计生委、市爱卫办对经评估、验收合格的单位统一命名为“莱芜市无烟单位”。之前通过的省级无烟医疗卫生单位不需要再进行申报,但需要按照标准进行重新落实完善,通过复核后统一命名为“莱芜市无烟单位”。
上一篇:创新驱动优服务 提质增效惠民生